药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落实安全职责、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和2015年度该县gsp认证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近日,通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全县9家批发连锁分支机构和近60家重点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是保证从合法供货企业购进药品,严格把好购进验收关,绝不让假劣药品进入企业仓库;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做好在库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药品质量问题;
三是建立涵盖首营企业审核、购进票据、药品养护等完善的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有效运行;
四是增强“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开展gsp重新认证前内部评审工作,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五是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决不超范围经营;
六是不得经营销售假劣药械;
七是销售对象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使用单位,并自觉保留被销售单位的.合法资质材料及销售凭证;
八是坚决抵制虚假药品广告宣传,不参与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诚实守信,不经营误导患者与用药品目的无关的高价新特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九是如有质量问题或应监管部门要求,将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并妥善做好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十是承诺如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以保障公众利益为目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各企业自觉承诺若违反上述“十条”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通江局)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药店(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医院)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
四、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坚持异常销售报告制度;
五、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挂靠经营、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票据、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
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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