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参保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于2015年6月起担任 村(居)委会监督委员会主任,现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若以后不能按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时,一切责任属于本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社保中心一份。
社保养老保险放弃工龄承诺书
本人xx,x性,xx-xx年x月毕业于xx-xx,xx-xx年x月起人事代理,从xx-xx年x月开始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本人不再补交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间的个人养老保险,自愿放弃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的工龄。
签章:
xx-xx年x月xx日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承诺书
补缴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已了解《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中的相关补缴政策,现因我单位原因造成____的养老保险中断,特申请补缴事宜,并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 补缴人在补缴期间为外埠城镇户口。
二、 补缴人在补缴期间由我单位按月发放工资,与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 补缴人在补缴期间没有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后果。
特此承诺。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
单位公章:
__年__月__日
放弃养老保险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农保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乡镇、街道农保所业务经办人员和村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服务内容
为参保人提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咨询,基金划拨、个人帐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档案管理、养老金发放、统计管理、举报受理等工作。
三、服务对象
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服务承诺
(一)依法办事。公开农保局主要职能、服务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严格按规定办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解答。认真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群众。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关心群众生活,确保待遇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三)勤政廉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求真务实,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基金管理,使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多实惠;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四)接受监督。凡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从政格言
负责人: 夏冬梅
办公电话:0793-7568966
手机号码:13576327698
从政格言: 清清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络员:程晓萍
联系电话:0793-7568868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______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郑
重承诺如下:
第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
第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15]60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缴费基数现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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