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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理三乱承诺书
为积极响应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
2、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办班
3、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办班。
4、不擅自外出兼课。
5、不私自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6、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7、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
8、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我郑重承诺:本人若存在“三乱”行为,甘愿接受组织上作出的相应处罚。
承诺人签字:
镇中心小学
2015-4-23
学校治理三乱承诺书
为制止“三乱”,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伊村学校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班。
3、不办课后班或为社会托管和个人介绍学生。
4、不擅自外出兼课,
5、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6、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承诺人签字:
伊村学校
2015、2
团林小学治理三乱承诺书
团林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在校内、校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给学生有偿补课,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家教补习班。
3、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不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邀请为其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授课。
4、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不准擅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5、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化要求,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或推销用具、用品等。
6、不强迫、诱导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7、不推销课外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或自行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学生购买。
8、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校长(签字):
承诺人:(签字):
掇刀区团林铺镇团林小学
2012年3月20日
学校治理三乱承诺书
根据《南乐县教育局关于严禁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紧急通知》(乐教“2015”73号)有关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
1、组织学生在学校、家庭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参与组织管理、或利用职务之便为其组织介绍学生。
7、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假期作业、练习册、试卷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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