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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卖部服务承诺书
1、学校小卖部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2、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产家或批发店购进,建立明细进货台账。主动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
3、合法经营,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烟酒等对学生有害的物品,不得经营麻辣食品,不得自制冷饮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火炮、管制刀具、瓜子等。
4、食品店卫生环境整洁,通风透气,无苍蝇、老鼠、蟑螂等。对食品柜、容器等必须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5、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6、发现有食品中毒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小组,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防疫部门,并将可能有问题的食品进行隔离封存,配合上报有关部门调查。
学生生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责任重大,经营业主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随时保持清醒头脑,随时清理货物,把好进货渠道。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
(一式两份,业主一份,学校一份存档)
学校签章:射洪县太和镇武安学校
承包人签字:
学校法人签字:
安全分管领导签字:
带河二小校小卖部安全责任书
甲方:营山县带河二小校
乙方:小卖部业主刘小红
为了确保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做好我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学校特与其业主签订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甲方做好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教会学生识别食品的正确方法,督促学生不乱吃零食,不买“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乙方必须做到以下事项:
1、小卖部从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2、小卖部业主应主要出售与学生学习相关的物品。
3、小卖部出售的食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不得出售“三无”产品;不得出售腐化变质、过期霉变等食品;不得向学生零售香烟、弹弓、火炮等危害学生身心的物品。
4、小卖部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室内要用箩筐装好学生所丢弃的纸屑、塑料袋,教育学生不得乱扔。
5、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劣质物品当场没收或销毁。
6、如果小卖部业主对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学校将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7、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所引发的学生中毒事件,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
2015 年10月
学校小卖部服务承诺书
承诺书 我若能够竞标成功, 一定按照学校要求规范经营, 配合学校的工作, 努 力把学校超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不给学校添麻烦。切实做到服务学 生,让利学生,尽可能给学生提供便利,在此,我向学校做如下承诺:
1.使用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态度要热情,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搞好 优质服务,搞好责任区卫生。
2.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与学生发生争吵或者打架斗殴事件。
3.对师生反映的任何问题,努力做到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
4.所有商品坚持实行微利经营的原则,同类商品决不高于市场正常价格, 切实让学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
5.严把质量关,保证销售的商品无变质、过期、不合格和禁止销售的产品。
6.每次进货时,必须向进货方索要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抽 查结果等复印件;每件商品只有备案后,才能上柜销售。
7.遵守学校规定,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师生收取现金或变向收取现金。
8.不向学生销售麻辣皮等无营养或低营养食品,不向学生兜售烟酒等。
以上各条,本人保证做到,请全体师生监督,如有违犯,甘愿受罚。
承 诺人: 2015 年 8 月 11 日
泰州实验学校小卖部承包招标书
一、招标人:泰州实验学校
二、招标内容:泰州实验学校小卖部承包
三、投标说明:
1.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②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③近两年从事学校小卖部经营或近四年从事相关商业经营。
④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后正式经营前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承包金采取无底价投标,合理价中标。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向招标人交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承包人无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退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小卖部的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承包人须在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分别交纳当年上半年和半年的承包金。如不能按时交纳承包金,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协议。
4.承包期从2015年8月30日至2011年7月10日。
5.小卖部的经营地点在南校区北大门东侧。小卖部经营范围为:文化和生活用品。不得经营食品、饮料(瓶装的纯净水、矿泉水除外),严禁销售快餐、小吃、早点、糖果、冷饮、玩具、报刊杂志、图书等。
6.承包期内,承包人不得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立即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承包人应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的原则,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应恪守经营项目范围,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保证商品价格公道合理。如发现违规,将扣除保证金,第一次扣款200元,第二次扣款500元,第三次扣款1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应保证营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承包人经营的商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要求,能提供相关的索证手续,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9.承包人须与我校签订承包协议书和安全卫生责任书。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应自行做好小卖部的安全及卫生工作,如发生安全、卫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小卖部经营所需的货架、柜台等一切物品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期满后,承包人的商品、物品自行处理,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钥匙交还学校总务处。招标人提供照明电源,电费按实结算。
11.承包人签订合同时,须有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其进行担保。担保人只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有资格进行担保。
四、投标须知:
1.自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有意投标者可至我校会计室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凭保证金收据至学校总务处领取招标文件和投标样本。
2. 2015年8月26日17时前向总务处递交投标文件,过时恕不接待。
3.投标文件的组成:①.法人代表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泰州实验学校小卖部承包投标书。③.泰州实验学校小卖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④.服务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处理:甲方收取乙方投标保证金期间均不予计息,如不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即退还;如中标,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即退还。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未递交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故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则归泰州实验学校所有。
本招标书条款解释权属于学校总务处;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27日公布中标者,招标人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招标结果。
联 系 人:李云
联系电话:86882268、13805262099
泰州实验学校
2015年8月21日
泰州实验学校小卖部承包投标书
一、投标金额: 元/年
二、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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