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拒接补课承诺书
根据(辽委办发【2012】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辽教发【2015】20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辽教电【2015】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将以上规定落实到实处。为维护九龙小学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全体教师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全体教师恪守以上八条承诺,如有违反,依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
承诺人:
九龙小学
2015.1.22
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宿州市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
2015.03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教师“拒绝有偿家教、补课”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不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八、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辅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九、对违反规定者,实行一票否决xx年度的评优资格;
我将自觉遵守以上内容,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责任人:
节假日不参与补课行为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教行为,加强师德修养,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本人将自觉拒绝和抵制有偿家教,并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不利用节假日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搞有偿家教;
二、不假借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收费、有偿家教;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四、不利用工作之便动员、介绍、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五、关爱每个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杜绝“课堂不讲课外补”行为,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习困难学生。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如违背承诺,自愿无条件接受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2015 年 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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