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协会承诺书

时间:2021-06-19 16:25:3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协会承诺书

鉴于本社团“创业、自立、独立,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解决学生经济问题”的理念,我们将会遵循社团规章制度,在节假期为不打算回家的同学介绍适合的兼职工作,。同时为了加强对社团成员的管理,强化学生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顺利完成工作,外出学生向牵手创业协会如下承诺:

协会承诺书

一、 必须按程序完善相应的手续:需要在双休日做兼职工作的学生,在放假之前将自己的意愿上报社团,由社团负责人经过审核后再做出相应决定。

二、要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维护民主和法制,反对无政府主义;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参加国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

三、加强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注意求职、就业安全。在工作期间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做以下责任承担规定:若在出现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后,经过调查事故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则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负责,社团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代表社员出面调解。若经过调查后,事故责任完全在于社团成员,责任由当事人单方面承担。若经过调查,事故责任在于社团,则有社团各个负责人共同承担。

四、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远离黄、赌、毒;不盗窃公私财物;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不健康书刊和声像制品。

五、注意日常生活安全。不擅自到不明水域游泳;不擅自到水库、悬崖等危险地带游玩;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营运执照车辆、船只;不到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遇事冷静,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见义智为;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失盗。

六、按时自愿缴纳社费,不做有损学院声誉、社团形象的事,不作有违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违道德准则的'事。在利润分配问题上,自愿、自觉遵守《宁夏大学预科部牵手创业协会规章制度》第三章第四条。

宁夏大学预科部牵手创业协会签字:

XXX协会入会承诺书

我单位已对《xx-x协会章程》内容基本了解,自愿加入xx-x协会并郑重承诺:

1、拥护和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服从协会管理,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切实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努力改善生产条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狠抓质量,确保安全。不超范围生产,不使用和收购无证产品。食品标识真实,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杜绝和唾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出厂食品安全。

4、合理定价,公平交易。在协会指导下对商品合理定价,不搞恶性竞争,相互压价,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5、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协会对本单位的监督,对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进。欢迎社会监督,倾听消费者意见,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如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单位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的责任并赔偿一切相应损失。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单位和协会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绵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本着秉持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的原则,以“扎实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为宗旨,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绵阳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现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他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向会员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三、收集、整理、研究绵阳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信息资料、交流最新动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调研、学术论坛、学术交流,推动绵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体系建设和理论建设。

四、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的途径,对生产性保护项目组织开展科学论证,进行业务指导。

五、组织开展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调查研究或专题考察,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管理部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提出建议。

六、组织会员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和经验交流、技艺培训、人才培训、宣传展示、咨询服务等活动,加强业务联系与合作。

七、协助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交流会等活动,编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资料以及本会会刊。

八、协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业务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传承发展与合理利用等活动。

九、开展同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联系与合作,进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和联系,互通信息,加强交往。

十、积极承办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管理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接受业务指导。

十一、全方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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