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承诺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严格按消防部门要求采用装修材料,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和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承诺单位: 温州瑞都温富商旅酒店(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晋江市网吧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 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不得随意改建、扩建、重新装修,如确需要,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或活动期间坚持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营业或活动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或活动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营业或活动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八、加强消控室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如存在上述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并按照规定,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员培训和专业培训。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或活动。
注: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消防法规和规定,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执行市场管理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场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二、营业房、摊位和仓库内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三、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四、营业房内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五、市场休市期间及时清除、切断营业房、摊位内的电源;
六、营业房、摊位内不用“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及使用明火做饭,且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
七、对市场管理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八、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必要的火灾防范、逃生自救技能。
承诺人:
商铺消防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落实消防条例》的市场消防安全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实施细则、温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房屋消防法规和规章,本着“火灾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尤其是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市场消防安全协议书加强海洋意识的火,确保消防安全。
二、建立火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行政领导)当火灾责任人,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对职工进行火灾知识教育。
第三,消防工作,包括在从事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完善消防设施。
五、根据法规,维护市场与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完整的使用。
六、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雇佣规则和市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使用火、电、值班巡逻等各种消防安全系统,接受出租人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清晰,不占用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货物、推车、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八、不要用火和电热器具,如因业务需要,一定是真的
出租人同意后,并定点、资源管理、并设置的措施。
九、有关部门向上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市场消防安全协议书及时消除。无条件地
十、参加财产保险和保证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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