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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备案承诺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施工单位承诺书
(施工单位名称) (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123
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统一企业一厂扩建—资材库房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15)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 营业执照号:
□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 花园 栋路大道 单元 号,从事 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承诺书:
1、承诺人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2、承诺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其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3、承诺人须对经营范围内包括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承诺人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诺人进行装修前,应向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还应向政府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并准许后方可进行装修。
6、装修期间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装修,商铺消防管网阀门位置须设置观察孔,不能将阀门位置封闭,如未按规定装修,后期产生整改费用全部由承诺人承担,产生消防事故责任有承诺人全部负责。
7、承诺人应依法将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承诺人须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书、消防改动图纸、消防改动人员资质。
9、在商铺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机构审核合格证明,以及消防改动峻工图。
10、 装修后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由商铺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11、 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 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4) 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5) 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7)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8)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9)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11)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12)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12、 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承诺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承诺人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13、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及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诺人:
年 月 日
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1
镇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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