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低保公开承诺书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现代表家庭向政府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慎重承诺如下: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政府委托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决不骗取最低生活保障。
2、在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按规定定期到所在村居委会签到,并积极参加所在镇、村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政府为我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的工作。
3、当我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现变化的时候,我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到所在镇公共服务中心如实反映。
4、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镇公共服务中心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5、我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按照《富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县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接收处罚。并同意将自己不诚实的行为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本人绝无异议。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金,我愿意全额退回所领低保金及三倍的罚款。低保申请承诺书
我承诺 乡(镇) 村(社区) 组,申请人 其家庭成员及关系,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集体听证、张榜公示,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或审核人,愿为其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平时的监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①调查人: 电 话: 调查人: 电 话: ②审核人: 电 话:
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59农村低保申请承诺书
我叫 ,家住 乡 村 社,家有 口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承诺如下:
1、我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如有虚假我愿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省、州、县的相关办法规定接受处罚;
2、我愿接受政府部门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县、乡、村低保评议会并如实反映情况;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等与享受低保有关的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村或乡汇报,服从村委会管理;
4、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愿积极参加村、乡举行的公益性劳动,若两次不参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按时到乡、村签字验证,领取低保补助金,如因个人原因没有签字验证,造成的后果自负。若两次不签字验证,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6、我坚决不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社会稳定的活动,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
7、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低保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意接受乡、村委会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8、我清楚享受低保期间应尽的其他义务,若没有尽到义务,我愿意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条例及办法规定接受处罚。 以上是我自愿作出的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信州区低保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和落实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五保供养工作;负责保障经费的协调落实和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服务内容
为群众办理低保、五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相关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服务对象
户籍在信州区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其它城乡困难群众。
四、服务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2、实行政务公开。实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内容“三公开”,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树立公仆意识,规范服务规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熟悉业务知识,精通业务技能。在服务中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快捷办理,提高效能。认真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主动热情,文明服务,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4、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政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优亲厚友、循私舞弊、吃拿卡要,做到廉洁从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我们将恪守以上承诺,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信州区低保局局长:陈永华
办公室电话:0793-8309753
手机号码: 13907937805
从政格言:人以诚信而立
业因利民而兴
联络员姓名:潘有歆
联系电话: 0793-8309763
陈永华
村委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
镇政府:
我村在此次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做到认真自查自纠,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确保本村的'和谐与稳定,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并承诺如下:
1、本村所有干部、家属及直系亲属有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条件者,除履行正常评议公示外,并经村两委研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说明其原因,有镇政府复核、审核研究同意后方可享受其待遇,否则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出按骗保处理,除注销低保收回低保金外,并对村主要负责人和涉案的村两委干部严肃处理。
2、在上级检查和复核时,若发现本村在低保调查、评议过程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行为的,自愿接受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3、保证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入户调查率100%,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愿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4、本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九不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阳光操作,由村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村两委会议,即: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村两委会议,即“乡镇包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在村务公开栏,各自然村主要交通路口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享受低保户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类别及乡镇政府举报电话,无异议后方可填写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报镇政府审核,若发现未按程序规范操作,愿接受党委政府的处理。
以上是本村在开展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愿接受广大群众和上级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村委盖章 承诺人:镇包村干部
村 书 记
村 主 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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