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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镇政府决定对各村实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此,各村要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村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组,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一支3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分队,并进行扑火常识和扑火安全教育。同时,配备配足护林员并与他们签定巡山护林责任书。
二、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把村规民约落实到各家各户。
三、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林区内禁止一切炼山作业和农事用火,其他确实需要野外用火的,须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用火,森林防火期内,应对重点地段和关键时期必须组织人员死看硬守,严禁带火种上山,村要建立对痴呆精神病人员监护制度。
四、要备足扑火器材,至少应配备20把柴刀,20支铁铲及水壶、手巾等器材。
五、要密切注视群众野外用火动态,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村主要领导要迅速召集村扑火应急分队和组织精干群众上山扑灭,并把火情立即报告镇值班室,协同镇领导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火,应尽本地力量,迅速主动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七、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村领导轮流带班,密切注视火情动态,与镇保持通讯联络。
八、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积极主动配合森林公安和镇干部查处纵火者,从严打击各种火犯。
九、在本村林地内同烟不查、违章用火不罚或不配合森林公安查处火灾案件的,责令村主任负责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村主任和分管村干部及有关人员按党犯政纪从严从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为期1年,年终镇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对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责任制不落实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
十一、本责任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颁发单位:康美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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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倡议书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森林除了自身的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多种作用:森林是自然的保护伞,在茂密的森林中成长着许许多多奇花异草、活动着各种各样的珍禽异兽,繁茂的枝叶截留降雨,减弱水流对土壤的冲刷。森林是庞大的氧气制造厂,森林是良好的吸尘器,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医生,每一片树叶就是一个滤毒器。森林是绿色的隔音墙,枝叶茂密的树冠,对噪声有很强的吸收和消减作用。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十年树木,一片森林的形成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时值春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良好植被,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家园,小手拉大手、防火保平安,我们特向全校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尤其是即将到来清明节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提倡大家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敬献鲜花等方式替代原来烧香、烧纸点烛,避免火情的发生。
3.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玩爆炸物等,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春天天干物燥,外出游玩时,教育您的孩子不得在林区内开展任何活动,严禁野炊。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拨打救火电话119。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谨记:
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而努力!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
济南市经五路小学
2015年3月
森林防火承诺保证书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诺:
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栖霞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决不以身试法。在护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护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戒严期,元宵节、清明节为防火关键期)内,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决不在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五不准”,并坚决做到:
1、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2、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3、不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
4、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
5、不违法、违规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练。
三、管好自家人,对小孩、老人及痴、呆、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动加强监护;主动对进入本村的陌生人、路过进山通道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劝导,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乱扔烟头。
四、一旦发现山坡或林区有火情,及时反映,或立即拨打电话向镇(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反映,报告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等内容,并积极参加扑救。报警电话:臧家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5511001;市林业局:5260901;市公安局:110;市政府值班室:5212920。
以上承诺,我保证做到,绝不违反。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处罚,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森林是人类生存的绿色屏障、农业的保姆、水利的源泉,具有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火灾是森林的大敌,会使艰辛培育了几十年的森林毁一旦,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是全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牢牢记住教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森林防火的楷模。并做到:
1、严禁上学和放学途中玩火、烧枯草枯叶、烧蜂窝、烧火驱蚁,造成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责任。
2、严禁借郊游、踏青名义上山野炊、吸烟等,造成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相关责任。
3、节假日期间上山游玩等,不要玩火,引起火灾追究监护人员相关责任。 4、清明冬至上山祭祖,不要烧纸,提倡文明祭拜。
5、燃放烟花鞭炮时要注意不要对着山上引发森林火灾,引起火灾追究监护人员相关责任。
6、要积极劝阻父母、亲人在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不要带火种上山,不在林区吸烟,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等行为,发生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相关责任。
7、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在上学、放学途中呼喊森林防火宣传口号。
8、发现森林火灾,及明劝阻家人在确保安全形势下,积极救火,避免损失扩大。
承诺宣言:我承诺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安全守则,保护森林资源!
政教处 2015-3-12
森林防火承诺书
野外用火,不带火种上山,严禁发生森林火灾,不让艰辛培育了几十年的森林毁于一旦,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是全民应尽的义务,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森林防火的小卫士。承诺做到:
1、不在上学和放学途中玩火、烧田埂草、烧蜂窝、烧火驱蚁。
2、不借郊游、踏青名义上山野炊。
3、节假日期间上山砍柴、放牧等,不玩火。 4、清明、春节上坟祭祖提倡文明祭拜。
5、不在林区燃放烟花鞭炮。
6、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制止野外用火。 7、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十不准”。 承诺宣言:我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承 诺 人 签 字: 承诺监护人签字:
我镇是一个林业大镇,森林防火十分重要,不在野外用火,不带火种上山,严禁发生森林火灾,不让艰辛培育了几十年的森林毁于一旦,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是全民应尽的义务,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森林防火的小卫士。承诺做到:
2、不在上学和放学途中玩火、烧田埂草、烧蜂窝、烧火驱蚁。
2、不借郊游、踏青名义上山野炊。
4、节假日期间上山砍柴、放牧等,不玩火。 4、清明、春节上坟祭祖提倡文明祭拜。
5、不在林区燃放烟花鞭炮。
6、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制止野外用火。 7、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十不准”。 承诺宣言:我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承 诺 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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