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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廉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三、不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四、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不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六、不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七、不在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八、不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不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十、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十一、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欺骗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十二、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十三、不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不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十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承 诺 人: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年 月 日
廉政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2015年度里,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并保证做到:
1.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3. 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4. 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 所负责的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行为。
6. 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7. 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8. 我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全体教职工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
2015年6月29日
乡镇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
承 诺 人:史跃宏
职 务:党委书记、乡长
工作职责:
1、主持党委、政府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的决议、指示;
2、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负责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指导、检查和督促下级党组织的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负责全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研究讨论,做好乡党务、政务、财务公开;
6、负责对各村、各单位的协调指导;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廉政风险点:党务决策过程;政府监管环节;项目建设;财务审核环节;执行纪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本职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长治市关于乡镇党政正职“一肩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和落实民主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6、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不收送钱物、有价证券和支 付凭证;
7、严格执行《韩洪乡机关干部加强作风建设规定》,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承诺人: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公开网——县财政局干部廉政承诺书
按照廉政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树立勤政廉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2、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禁令。
3、不索取管理对象的钱、财、物,不接受各种名义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
4、不公车私用。
5、在工作期间不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利益。
6、不参与有赢利性质的经营活动。
7、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自身做好廉政工作的同时,负责督促分管股室人员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承诺人:财政局副局长 钟玉红
2015年4月30日
镇党委书记廉政承诺书
根据市纪委安纪发〔2012〕1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自身廉政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镇党委书记,作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郑重承诺,我将做到:
1、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以“诺廉上荧屏”活动为契机,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
2、模范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抓好职责内的廉政建设工作。
3、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政纪条规,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不与民争利,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4、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决不允许他们借本人职权和职务谋取私利。
5、充分发扬民主,不独断专行,做到重大决策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共谋发展。
6、带头倡导廉政文化建设,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借婚丧喜庆之机收敛财物,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7、坚决执行各级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杜绝铺张浪费,艰苦创业,勤俭办事。
8、始终把加快全镇的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老虎岗镇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以上承诺,请市纪委、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严格监督。
承诺人:***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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