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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生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承诺书 ****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站:
因电力浅沟修建红线穿越已建人行道,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实施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在施工期间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及不影响正常交通通行。承诺严格遵循下列事项,如果违反下列任何一款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二、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围蔽作业。
三、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期限、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交通导向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并派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五、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超出施工围蔽范围,施工现场不设置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临时仓库、办公室成设施时,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施工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安排在晚上10点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嗓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堆放最长不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立即清运,保证路面整洁。运载散件物料、施工废料的车辆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效准运证件,不沿途撒漏。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不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做到每天自检,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主动接受相关处罚,因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到位所产生的责任事故纠纷等,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安 全 生 产 承 诺 书
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15]69号),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单位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20万元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单位接受不低于50万元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2—20万元罚款;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接受2万元罚款;未设警示标志或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接受5万元罚款;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接受2—10万元罚款;与从业人员订立免责或减责协议,接受2—10万元罚款等等。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与规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和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本单位承诺,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
二、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切实履行企业负责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到位,认真排查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和整改发现的隐患。
四、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技能。加强本单位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级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二ο一四年元月
安 全 生 产 承 诺 书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副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六、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规定,组织对所有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认真搞好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机构,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动火、爆破、吊装、焊接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风险种类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职业危害防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监控,为每一个接毒接害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接毒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体检,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强化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装置(库室)、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源点,实行专人负责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定时巡检巡查,及时处置各种异常情况,确保有效监控。
十一、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器材,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不超年限使用设备,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十二、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难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班组长)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在强降雪、强降雨、强雷电、超低温、超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对受影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离人员,果断进行处置。
十三、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和专业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面达标。
十五、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十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赔付,做好稳定和善后工作。
十七、保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
本单位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如发生不依法如实报告事故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十 月 一 日
安 全 生 产 承 诺 书
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承诺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员工到单位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科室、个人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切实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
三、自觉接受县政府及安监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落实整改。
三、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
四、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严格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生产中如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撤离危险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七、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都要如实向公司上报,发生事故后要积极组织现场营救,尽最大努力降低事故损失。
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公司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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