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奶质量安全承诺书
乳品安全事关公共利益,为保障公共健康,我企业愿意遵守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及兽药管理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二、在养殖过程中,绝不添加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三、坚持科学良知与商业道德,绝不收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绝不加工、私存、使用、经营问题乳粉。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自觉实施养殖场动物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利用及安全排放;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确保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表率。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蓬莱市生鲜牛奶质量安全承诺书
加强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在任何时间内不添加、饲喂“三聚氰胺”、“苏丹红”、“安定”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
二、在自制的奶牛饲料中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饮料药物添加剂;禁止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三、不在奶牛饲料中直接添加药品。
四、服从畜牧业务部门的管理,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的工作。
五、建立可追溯体系,每天如实填写《奶牛养殖及牛奶生产情况记录表》,并接受监管兽医的'监督。
六、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0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全部张贴上墙,并做到熟练掌握。
七、如实、认真、及时填写各种用药、用料、饲养管理、生产、防疫、配种、消毒、死淘等各种生产档案。
八、建立健全消毒制度、法律法规上墙制度、卫生制度、人工授精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九、对在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十、承担本单位因销售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用户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奶牛养殖场、户、生鲜牛奶收购站)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00八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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