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无锡城-管安全承诺书

时间:2018-02-02 11:34:2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无锡城-管安全承诺书

新区城-管局:

无锡城-管安全承诺书

根据《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新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行政审批有关要求,为做好审批后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等工作,保护新区良好的市容市貌,我单位(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1、开挖占用按规范设立标志标牌,除抢修及占用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项目,所有审批项目现场均应执行挂牌制度,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在现场显见位置设立审批标准化信息牌,信息牌应包含城市挖掘许可证号、占用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控诉电话、施工进度计划等

2、施工期间,我方承诺按照审批时申报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及因我方施工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3、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审批要求组织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造成审批范围外的道桥、绿化、路灯等公共设施损坏的,我方按贵局要求按期修复或赔偿,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4、施工期间,我方承诺按贵局相关标准化要求,统一规范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管理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的管理,切实防范和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本人(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现场作业安全员。

二、在施工现场实行圈围作业,施工过程中将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音量,不高音扰民,将产生噪音、震动等工序的时段进行妥善安排,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经营正常秩序。

四、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辖区居委会及社会各界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五、施工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时清理占用的公用设施用地,保证街道清洁卫生,并按标准恢复原状及使用功能。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绿化或其他市政设施的损坏,由本人(单位)负责修复,若在质保期内,出现修复设施未达标,返修费用从本人(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六、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攀爬、拥挤、围观施工作业现场,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城-管局)(新增)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

本人(单位)承诺,在本人(单位)申请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期间,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设置,保持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整洁、完好、安全、不损害市容市貌,并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如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本人(单位)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对批准到期后超期不撤除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照《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期间,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单位)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盖章)

承诺单位代表: 年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三大战役”,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我代表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洁公务建设,强化权力制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凡在我局窗口申请广告设置、破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业务的,自申请当日起确保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会及时告知被处罚人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被处罚人对法律依据有异议,会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或查询的途径。

四、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除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当场处罚的'以外,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我局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市民到我局办理事务,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的城-管工作人员会引导或告知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按照抚州市156惠民重点工程推进计划的要求,我局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文昌里排水、晏殊大道南段改造、晏殊大道北段改造、市城区主次干道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市城区小街小巷路灯新建和改造、西津大道周边排水六大工程建设的任务,为创建一流城市环境夯实基础。

七、结合“四城同创”活动的开展,今年我局将着重抓好“五大整治”,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含运输)及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的整治,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的整治,流动摊点及夜宵摊点的整治,背街小巷、各类开放式小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整治,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整治。

八、规范执法行为。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并向当事人出示《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九、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城-管人员十条禁令,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打造行为规范、服务高效、清正廉洁的人民满意的城-管队伍。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城-管办“三晒二评一报告”活动公开承诺书

我是余庆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党组成员、城-管办主任杨再奎,我的岗位职责是主持城-管办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围绕这一职责,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法办事,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疏导执法。着力贯彻城-管执法纪律“八不准”即:不准无证执法,不准酒后执法,不准单独执法,不准粗暴执法,不准着便装执法,不准强行扣押物品,不准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收取占道费用和收受他人财物,树立好形象,获取好声音。

二、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杜绝占道行政许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等乱审批、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抓好行业管理和指导。督促指导城镇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服务站、办公室、市政组抓好占道经营、户外广告(野广告)、环境卫生治理、文明施工管理、干部职工督查考核、公文处理、协调服务、市政设施建设及管理等工作。

四、开展便民惠民工作。指导市政组完成县城区路灯改造工程;改变传统垃圾填埋方式,减少垃圾产生的二噁英对百姓的影响,启动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漏液处理站、龙溪污水处理厂的托管营运工作;完成县城区第三期楼体亮化;新安装玉笏大道2488米景观路灯168盏;完善中心城区公厕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向百姓开放;保证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路灯节能减排等达到创模要求。

五、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街道路面,路灯维护、洒水降尘和交通秩序等进行规范管理和集中整治,确保县城区路灯亮灯率在95%以上,每天洒水冲洗不少于3次。

六、开展燃气安全进万家活动。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处置安全隐患,每季度和节假日期间开展不少于1次的燃气站点安全检查,确保百姓用气安全。

七、深入一线,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挂帮村、城镇管理区域与小商小贩开展结对交友活动,帮助87户百姓办小事,办揪心的事,解决实际困难。

八、反四风、树立好形象,转作风、获取好声音。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保证政令畅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带头层层签定责任书,对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违反四风规定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九、坚持执政清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发生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杨再奎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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