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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储存承诺书
醴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是醴陵市南桥老三氧气销售点主要负责人,现向你局郑重承诺:
1、已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本单位所处地址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一致,并且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范围内;
2、本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齐全;
4、本单位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无储存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的装置,不另设仓库,不搞异地储存,确保零储存经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
南桥老三氧气销售点
2015年8月22日
无储存承诺书
本单位无仓储批发经营下列危险化学品 承诺遵守《条例》各项规定,不私设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其它储存设施,在经营场所内不存放任何危险化学品。若有违反《条例》的非法行为,愿按《条例》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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