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承诺书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我公司承诺: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措施明确,责任清晰。
2、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并签订合同。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如实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重大改变。
4、危废贮存场所符合“三防”(防淋、防渗、防泄漏)要求并设置危废识别标志,危废包装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废标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5、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6、转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及时将联单第二联报送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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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盖章):
医疗废物管理承诺书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舲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舲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舲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舲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五、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舲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舲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邮寄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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