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农民工保证金承诺书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 (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与返退
一、事项名称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与返退
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102号);
2、《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776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像我局申请。
四、审批条件
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政策、标准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缴纳
填写《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书》;
(二)返退
1、应持有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凭证及施工单位出具的已足额收到工程款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
2、已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承诺书(建设单位出具);
3、应出具向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相关原始凭据(验原件、留复印件)(施工单位出具);
4、已足额收到工程款和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
5、工程决(结)算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6、经办人员的介绍信、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一)缴纳
申请人需提交《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书》,表格可在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项目报建并联审批73号窗口免费领取。
(二)返退
申请人需提交《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审核表》,表格可在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项目报建并联审批73号窗口免费领取。
七、民工工资保证金返退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1、申请人向项目报建并联审批73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并移交规划建设局城建处;
2、劳动部门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签署审查意见;
3、经办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保证金存入银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内部审批流程
按08年10月清理事项后各部门制定的《高新区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流程图》中的审批流程为依据。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十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并联审批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11年5月20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15]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投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 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15]50号)文件规定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我方在承包的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我方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4. 如我方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报价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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