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耕承诺书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本 人(单位)因 需要,需使用位于 镇(办事处) 村 小组的 地,面积 m2(亩),为了规范使用该用地,明确我(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我(单位)特此签订保证书,保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该土地只用于 ,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的 m2(亩)范围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积。
2、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周边土地的种植条件,自行处理好周边关系。
3.使用期限届满如不再申请续期,将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并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处罚。
4.同意缴交复垦保证金人民币 元给贵局作恢复土地原貌押金,届时如不履行恢复土地原貌责任,该押金作贵局恢复土地原貌资金,并愿接受其他处罚。
5.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
保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保证书
为了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经铁力市良种场和铁力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孙祥录将对其承包耕地用于规模化种植,面积0.7879公顷。
为了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承包期满后对该地块进行复垦,如没进行复垦,铁力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保证。
保证人: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土地权属承诺书
该土地开发工程加快我村向建设美好家园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涉及我村的土地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我村群众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涉及我村 的土地,同意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在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我村将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自行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决定,并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意愿确定决议事项。
二、我村同意项目实施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底,在施工期间不在项目区内从事任何活动,施工前项目区内建设的房屋,因施工需要致使部分群众利益受损的,我村不要施工单位和各级各部门承担责任。
三、在土地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村将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项目建设,决不对施工作业进行阻碍和干扰。
四、如村民对工程建设有意见或建议,我村将集中村民的意见或建议后,由村干部或村民代表向村民委和工作组反映,不管反映的建议施工单位采纳与否,我村都将充分尊重县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决不以此为由干扰施工单位施工。
五、在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如因我村对权属调整方案商议不定,致使土地权属调整不能顺利开展,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由我村自行承担。
以上是我村全体村民的'郑重承诺,全体村民将严格遵守此份承诺,保证土地开发项目稳步推进。
此承诺书一式五份,其中本村小组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市人民政府一份,县国土资源局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承诺人(村小组)签字(盖章):
年 月
土地承诺书
申报的设施农用地位于 村 宁台村白仲 村民组,总面积 其中耕地 平方米。在该养殖场用地经批准备案后,我乡(镇)政府将切实承担起以下监管义务:
一、其用地不得改作其他非农业建设使用。
二、养殖终止后,督促其一个月内拆除其全部附着物,复垦为耕地;
三、如果养殖户业主未能履行上述责任,本乡(镇)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郜台乡人民政府
养殖场土地复耕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 养猪场租赁土地事宜,确保土地租赁合同双方权益,现就土地租赁一事做出如下承诺:
一、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租赁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本养猪场保证在20日内将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拆除完毕,水、电、管网等设施处理完毕,设备、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将土地复耕完毕,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亩数全部交给村民小组和农户。
二、养猪场在租赁土地期间,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养猪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养猪场受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发展影响,应主动接受,对猪场进行改造或停办。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15年9月13日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意见 :
【土地复耕承诺书】相关文章:
土地复复耕承诺书02-01
土地复耕保证书01-05
土地复耕的保证书06-30
复耕承诺书01-12
土地复耕协议书(精选3篇)04-08
临时用地复耕承诺书01-23
复耕保证书12-19
耕地复耕保证书12-20
土地承诺书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