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承诺书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的有关土地开发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四至范围是:北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至_________,东临_________。
二、宗地规划用地条件:
根据_________市规委《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规定,出让宗地的主要规划条件是:
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公建;
建筑使用性质:酒店、会展中心、商业;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率:≥_________%。
该宗地为乙方通过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场摘牌竞得土地。宗地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参见《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宗地最终面积和四至范围以_________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_________拨地_________号)为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
2、负责完成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负责宗地各项市政设施建设达到以下标准:
(1)通路:北临_________,东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面为_________。
(2)供电:_________供电公司规划建设110千伏变电站一座,预计xx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设10千伏开闭站一所及其上电源,110千伏变电站建设期间由甲方负责解决过渡电源,形式为单路10千伏送至临时开闭站。
(3)通讯:_________地区建有中国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市通讯公司10万门电话局一座。同时在基地_________号地规划建设通信公司5000门模块局一座,基地规划路上设电信管道支线。现有设备能满足办公及生产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与_________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基地内各条规划市政路均铺设输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为雨、污分流,分别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现有排水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雨水流入规划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处理厂。
(6)供热: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气或电力解决供热。
(7)供气:甲方在基地_________号地块建设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压天然气管线。
(8)供中水:基地各规划路均建有中水输送管道。
4、负责进行甲方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管理。
5、甲方在进行拆迁、市政建设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甲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时,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邻地段内有关的明沟、上下水道、电缆、其他管理设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土地开发协议书
将有关事项协商如下:
一、 甲方:开发商刘建新,乙方:低产林林地农户。
二、 乙方将村委会所有立项的林地承租给甲方开发,土地完工后经县土地部门实地丈量后,每亩地一次性补偿给乙方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甲方土地完工后试种三年无偿归还给乙方。
三、付款方法
开工前付50%预付款,工地完工后经县土地部门丈量后全部付清。
四、林地农民收到预付款后45天内,一定将林地内的树木砍伐完毕给甲方顺利进场施工(砍伐证由甲方负责办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当地村委会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开发区土地分局公开承诺书
局长 刘闯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全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省、市、区《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我代表开发区土地分局公开承诺:
一、一次性告知。按照相关规定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二、不推诿扯皮。对应当受理的事项申请,当即告知当事人办理时限;对超出服务范围的,明确告知并与应当受理的部门取得联系。
三、不敷衍塞责。对已经受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难当事人。
四、不索取摊派。不接受服务对象财物、宴请以及摊派钱物、索要赞助,不变相提供有偿服务和要求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等。
五、不搭车收费。不乘服务对象办事之机,强迫要求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不在单位开展无实质意义的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
六、杜绝“吃拿卡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对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行为“零容忍”;坚决纠正懒政怠政、不思进取、不负责任行为,以风清气正、勤政高效、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服务全区转型跨越发展大局。
七、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56-2193002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公开承诺书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是余庆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田景宽,岗位职责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勘查、规划、论证,申请立项报批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指导管理,项目竣工后进行初验及申报验收工作,实施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为了认真履行职责,更好落实便民措施,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增强办事效率,根据以上职责,本人特向社会进行如下公开承诺:
1、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操作”,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五制”进行项目管理,严谨务实、公正公平、按章办事,对实施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管理、使用好相关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
2、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实施各环节质量监管,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认真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调查,摸清底数,及时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验收后的网上报备工作及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充分尊重民意。依据《余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人”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尽可能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
4、严肃廉政纪律。坚持廉洁、勤政、自律的原则,忠于职守,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运行;不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刁难服务对象;杜绝公务活动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谢谢大家!
承诺人:田景宽
2015年04月02日
土地投资开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关于印发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市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土地的顺利开发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就土地投资开发事项作出承诺。
一、本承诺书的出让宗地概况:受让的宗地坐落于,面积,用途为工业,属于产业项目,土地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
二、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所有土地价款,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或未付清所有土地价款的,则视我单位违约,市国土资源局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进行公开交易,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我单位负责。
二、承诺土地投资开发必须同时符合下述10项控制指标(事项),否则属于违约。违约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一)项目总投资:。
(二)项目的开竣工期限:。
(三)投资强度:。
(四)容积率:。
(五)建筑系数:。
(六)非生产用房设施占地比例:。
(七)绿地率:。
(八)缴交履约保证金:。
(九)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必须符合土地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
(十)项目土地用作抵押融资须经市政府同意。
三、未按承诺书规定时间动工建设、未能按时投产以及未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用地创税率等指标的,视违约情况扣除该项目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四、按闲置土地有关政策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项目土地闲置:工业项目用地投资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逾期开工超过天;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
如项目逾期开工被认定为闭置土地,由市政府按照《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关于对我市大宗闲置土地的处置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置;项目因投资规模改变或建设进度导致部分土地闲置,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割已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并书面通知我单位,我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土地开发承诺,原出让地价款(不计利息)按分割的面积予以退还。对不具备分割条件的,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追加项目投资人的土地出让价款。
我单位一经违反承诺,取消已享受的部分或全部优惠。
在建或投产企业已经享受的政策优惠予以收回,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追加土地出让价款;已投产的企业3年内不得享受市出台的所有优惠政策,并取消企业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及我单位各一份。承诺书自盖章、签字后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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