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土地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8:28:2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土地承诺书

该土地开发工程加快我村向建设美好家园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涉及我村的土地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我村群众特作出如下承诺:

土地承诺书

一、项目涉及我村 的土地,同意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在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我村将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自行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决定,并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意愿确定决议事项。

二、我村同意项目实施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底,在施工期间不在项目区内从事任何活动,施工前项目区内建设的房屋,因施工需要致使部分群众利益受损的,我村不要施工单位和各级各部门承担责任。

三、在土地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村将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项目建设,决不对施工作业进行阻碍和干扰。

四、如村民对工程建设有意见或建议,我村将集中村民的意见或建议后,由村干部或村民代表向村民委和工作组反映,不管反映的建议施工单位采纳与否,我村都将充分尊重县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决不以此为由干扰施工单位施工。

五、在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如因我村对权属调整方案商议不定,致使土地权属调整不能顺利开展,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由我村自行承担。

以上是我村全体村民的郑重承诺,全体村民将严格遵守此份承诺,保证土地开发项目稳步推进。

此承诺书一式五份,其中本村小组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市人民政府一份,县国土资源局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承诺人(村小组)签字(盖章):

年 月

土地承诺书

申报的设施农用地位于 村 宁台村白仲 村民组,总面积 其中耕地 平方米。在该养殖场用地经批准备案后,我乡(镇)政府将切实承担起以下监管义务:

一、其用地不得改作其他非农业建设使用。

二、养殖终止后,督促其一个月内拆除其全部附着物,复垦为耕地;

三、如果养殖户业主未能履行上述责任,本乡(镇)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郜台乡人民政府

养殖场土地复耕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   养猪场租赁土地事宜,确保土地租赁合同双方权益,现就土地租赁一事做出如下承诺:

一、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租赁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本养猪场保证在20日内将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拆除完毕,水、电、管网等设施处理完毕,设备、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将土地复耕完毕,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亩数全部交给村民小组和农户。

二、养猪场在租赁土地期间,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养猪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养猪场受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发展影响,应主动接受,对猪场进行改造或停办。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15年9月13日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意见  :        

土地复垦的承诺书1

兰州市安宁区国土资源局:

兰州市北环路(二环)工程项目是兰州市“一横三环九纵”骨干路网交通体系中“二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兰州新区、兰白都市经济圈有机对接,是兰州市东西大通道之一。全线总长27.7km,建设标准为城市Ⅰ级主干道,路幅宽33米,采用双块板断面形式,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83.114亿元。北环路工程的建设,对拓展兰州城市北部空间、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带动沿线土地开发、拉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临时土地(耕地)。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待北环路(二环)西段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该部分土地需进行复垦。应复垦面积为9.8亩(Ⅰ标段项目部临建用地)。复垦工程应于工程竣工后半年内完成,复垦所需资金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按复垦工作进度及时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我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复垦责任,保障复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特此承诺!

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土地信托流转承诺书

***土地托管投资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申请将承包的位于 的水田,共计面积 亩,以不低于 元/亩·年的价格(具体流转价格以签定正式协议为准)

委托我村土地流转站流转给贵公司,申请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人保证在申请期限内不种

植多年生经济作物,不流转给他人,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

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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