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户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履行法宝义务,诚信经纪、守法经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从业。
二、屠宰生猪时按时报检。
三、如发现所屠宰经营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止经纪活动,并向当地邹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一)与封锁区内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染疫的;(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四)依法应当检疫而不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五)依法应当报批报验而未经报批报验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四、我如未兑现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处理处罚。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1月 11日
生猪屠宰承诺书
食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在 地区销售猪肉产品,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诺:在 地区所销售猪肉产品由浙江省上虞市食品有限公司鲜肉配送中心生猪定点屠宰,所屠宰的生猪均为我公司提供的健康土猪,不含任何添加剂,兽药残留量符合相应标准。我公司必定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承诺发生违规现象,造成相应后果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液氨泄漏等应急预案。
三、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四、定期对企业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机械事故、安全用电、液氨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
五、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六、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标识。
七、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应具备合格证。制冷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同时对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
八、冷库内存放的畜产品必须做到有相关质量安全保障手续,不存放无正常手续和质量安全无保障的畜产品。
九、屠宰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瘦肉精”自检,自觉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绝不添加违禁添加物,保证产品品质安全。
十、抓好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承诺单位:左权县鸿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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