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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承诺书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液氨泄漏等应急预案。
三、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四、定期对企业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机械事故、安全用电、液氨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
五、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六、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标识。
七、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应具备合格证。制冷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同时对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
八、冷库内存放的畜产品必须做到有相关质量安全保障手续,不存放无正常手续和质量安全无保障的畜产品。
九、屠宰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瘦肉精”自检,自觉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绝不添加违禁添加物,保证产品品质安全。
十、抓好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承诺单位:左权县鸿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屠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增强安全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屠宰加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四、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机械事故、安全用电、液氨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
五、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员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六、要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安全标识。
七、企业冷库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要具备合格证。制冷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屠宰加工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九、企业冷库内存放的畜产品必须做到有相关质量安全保障手续,不存放无正常手续和质量安全无保障的产品。
十、按规定要求做好“瘦肉精”自检,自觉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绝不添加违禁添加物,保证产品品质安全。
十一、禁止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
十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要具备合格证并定期维护保养,同时对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使用液氨制冷的屠宰企业要突出液氨管道、阀门等关键点的检查检测;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屠宰车间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加固、更新;企业中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十三、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抓好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 自觉接受和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自觉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牲畜定点屠宰企业,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向社会提供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我们郑重承诺:
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律、法规义务,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按规程进行检验。恪尽职守,杜绝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购制度。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详细掌握饲养管理情况。拒绝收购注水、病害和饲喂瘦肉精、休药期不足的牲畜,确保进场牲畜健康。
三、全面实施静养制度。不怕辛苦,不怕增加成本,保证进场牲畜停食静养时间不少于12小时,宰前6小时报检。
四、实行产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牲畜收购台账、肉品销售台账,为肉食品快速溯源和落实召回制度提供保证。
五、严格检疫检验制度。检疫合格、品质检验优良,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等修割彻底,出场牲畜产品证章标志齐全。
六、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染疫牲畜、死因不明或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药残超标的牲畜以及修割料,按照有关规定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设立专职消毒人员,配备消毒设施,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对运输车辆严格冲洗、彻底消毒。
八、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不给牲畜、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从事违法活动,不给违法行为提供场所。
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屠宰管理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诚恳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2
为保证出厂(场)猪肉完全合格,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屠宰企业特向邢台县农业局及社会承诺如下:
一、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每头生猪进厂(场)时必须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耳标、瘦肉精溯源单及车辆消毒证明等有关证明,保证证物相符,不弄虚做假拒收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和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
四、严控质量。建立严格的生猪入场和生猪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产的肉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全部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方能出厂(场)。保证不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检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屠宰检疫。屠宰厂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填写报检单,同时对待宰猪按不得少于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屠宰厂不按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的,检疫人员可拒绝进行屠宰检疫。检疫人员必须对进厂猪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及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不进行屠宰检疫。
六、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七、积极配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愿接受指导;完善统计报送制度,按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报表;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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