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企业承诺书

时间:2022-11-25 15:26:1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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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企业承诺书

饲料生产企业担负着为人类提供间接食品的重要使命,我们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为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郑重承诺:

饲料企业承诺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取胜”的思想,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本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不向社会出售不合格产品。

2、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决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强化检测手段,严把原料入口关,决不使用有毒有害饲料原料。

3、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主动召回并及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4、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5、重视环境治理,科学合理利用饲料资源,自觉肩负起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和科学利用资源的责任。大力开发安全性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的新产品、新工艺。

上述承诺敬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饲料生产企业:

负责人签名:

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承诺书

为促进凉州区饲料行业健康发展,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企业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一、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家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0号令)、《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第73号令)、《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65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公告的补充说明》(农业部220号公告)、《禁

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76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及相关

国家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并严格自觉遵守。

二、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使用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标签;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说明或者宣传。

三、按照饲料有关法规,本企业保证具备饲料生产企业的条件和规定要求,配备完善好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切实执行生产管理、检验化验、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产品留样观察等制度;做好进货、生产、检验、药物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等记录,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性。

四、不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其它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不生产不符

合饲料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标签;不生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积极接受配合凉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产品质量抽检、违禁药物抽查、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检查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带头做遵纪守法模范,积极参加每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班。

六、重申本企业是饲料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违反有关法律、制度违背承诺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饲料生产企业各执一份。

海南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承诺书

在建设现代畜牧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努力做强做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广大饲料企业共同的目标,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饲料安全,推动海南畜牧业快速发展更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积极响应全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本着对社会、对人民、对行业、对企业自身负责的态度,共同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和《海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制定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优质取胜”的思想,把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企业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饲料标签》、《饲料卫生标准》等各项标准,绝不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绝不使用有毒有害饲料原料,绝不生产销售不安全、不合格产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主动召回并及时向海南省饲料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四、重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治理,科学合理利用饲料资源,大力开发安全性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的新产品、新工艺,自觉肩负起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和科学利用资源的责任。

五、积极参与和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共同确保海南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表率。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承诺企业领导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二ΟΟ八年 一 月 十八 日

饲料生产经营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企业经营饲料产品和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经营的产品标签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三、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饲料经营的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四、不经营下列产品:

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假冒、伪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五、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0827-3369552

承诺人(签名):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养殖过程中安全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一是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使用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二是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三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四是反刍动物饲料中禁止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和含有动物源性的原料;五是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产品;六是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七是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产品;八是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药物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接受和使用记录。

四、积极主动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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