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承诺书
1、郑州德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德锦饲料,自觉遵守《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不生产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饲料,保证在产品中无“瘦肉精”、“蛋白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愿为产品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认真做好售后服务,产品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的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严格执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制度、化验制度、安全卫生、质量保证、年度备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原料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成品管理应符合规章规定的要求。
郑州德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孟惺晁
2011年10月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按照国家规定的饲料生产企业设置条件和要求,配备能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有关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企业的生产条件。
2、自觉办理各类证照,按照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记录保存3年以上。
3、所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原料、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绝不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使用药物性添加剂。
4、绝不生产、经营、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5、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生产和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出厂时,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7、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8、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9、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管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二o一二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
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
饲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和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事关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作为饲料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饲料安全,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本着对社会、对人民、对行业、对企业自身负责的`态度,本企业对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向全社会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饲料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并落实饲料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自觉接受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生产全程控制,严把原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绝不生产、销售不安全、不合格产品,绝不使用不合格饲料原料及含有“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三、不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饲料产品。
四、不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进行再加工或添加任何物质。
五、认真做好购销台账记录,确保追根溯源工作。
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带头维护行业秩序,积极响应并踊跃参与饲料质量安全等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禁行为。
七、科学合理利用饲料原料,大力开发安全性能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的新工艺、新产品。
八、重申本企业是饲料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履行法定义务,把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企业的首要任务,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饲料兽药质量保证承诺书
一、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宣传学习带头向养殖企业宣传兽药饲料法规知识和安全使用知识。
二、认真按照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做好经营兽药产品的gmp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包装标签、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的审查,保障所经营兽药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审查合格证、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相应标识的审查,为用户提供安全、符合使用规定的饲料产品。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及违禁药物。绝不经销“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物质;不经销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产品;不经销假劣饲料,消除饲料不安全隐患。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物质和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及时向兽药饲料主管、监督部门举报。
四、积极加强兽药gsp经营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五、建立兽药饲料经营进货、销售记录台帐,记录完整、真实,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六、讲诚信,守承诺,做到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兽药饲料管理部门的质量抽检、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
监督电话:
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承诺书
为促进凉州区饲料行业健康发展,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企业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一、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家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0号令)、《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第73号令)、《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65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公告的补充说明》(农业部220号公告)、《禁
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76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及相关
国家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并严格自觉遵守。
二、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使用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标签;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说明或者宣传。
三、按照饲料有关法规,本企业保证具备饲料生产企业的条件和规定要求,配备完善好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切实执行生产管理、检验化验、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产品留样观察等制度;做好进货、生产、检验、药物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等记录,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性。
四、不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其它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不生产不符
合饲料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标签;不生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积极接受配合凉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产品质量抽检、违禁药物抽查、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检查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带头做遵纪守法模范,积极参加每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班。
六、重申本企业是饲料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违反有关法律、制度违背承诺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饲料生产企业各执一份。
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对人新版)
为了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我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二、绝不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添加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绝不在饲料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证产品中无违禁添加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检出,愿为产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记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四、饲料标签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五、倾听消费者意见,欢迎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企业: 承诺人: 监管单位:汝州市畜牧局 监管人: 举报电话:0375-68627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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