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销售)单位 〔 乡(镇) 村(居委会) 组〕特向县畜牧水产局承诺以下事项:
1、水产品养殖生产不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汞制剂等国家规定的禁用渔药或含有上述渔药成分的饲料。
2、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不销售含有禁用渔药的和病死的水产品。
3、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用药记录,并及时、详细、真实填写记录,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4、遵守监管部门的其他水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5、愿意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法律规定的任何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山东省淄博市流通企业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11家主要水产品流通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参加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自律行动,并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清违禁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性,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含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合格水产品进店销售。
二、建立批发商(供货商)登记记录、经营销售记录(品种、来源等)、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等各项记录,如实登记有关信息。
三、积极配合淄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施抽样检测等工作。对经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进入预警区的产品确保做到预售送检。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 *镇* *村* *组,共计水面*亩。按照《*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2015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15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20*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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