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9:44:3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销售)单位 〔 乡(镇) 村(居委会) 组〕特向县畜牧水产局承诺以下事项:

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水产品养殖生产不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汞制剂等国家规定的禁用渔药或含有上述渔药成分的饲料。

2、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不销售含有禁用渔药的和病死的水产品。

3、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用药记录,并及时、详细、真实填写记录,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4、遵守监管部门的其他水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5、愿意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法律规定的任何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2015年 月 日

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提高我县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本县水产养殖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如下条款:

一、水产养殖水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决不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做到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

二、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四、水产养殖生产按照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操作。

五、水产养殖使用的种苗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六、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种苗来源及生产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保持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七、销售的养殖水产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决不销售。

八、销售自养水产品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九、使用渔用饲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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