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承诺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杜绝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发生,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病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实行医患双向承诺制度,即患者入院治疗时与医院签定《医患双向承诺书》。
一、医务人员承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医德规范,廉洁行医,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对患者一视同仁,不推诿病人,无生、冷、硬、顶、拖现象。
2、诊治病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遵守医疗、护理技术规范,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私收现金。
3、不暗示、不索要、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宴请;不开“搭车药”,不开“人情方”,不“搭车检查”。
4、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遵守知情同意原则。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使用较贵重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进行费用较高的检查、使用医保、农合保报销范围外的检查、药品等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名。严格遵守卫生部“八不准”要求,拒收“红包”、“礼品”及宴请,不拿药商、器械商的回扣。
5、尊重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保密制度。
二、患者(家属)承诺
1、遵守医院对病人的管理规定,保持病区整洁、安静,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2、遵守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礼貌相待,不恶语伤害医务人员,积极配合治疗。
3、不要求医务人员出具假诊断、假证明、假检查结果等。
4、不给医务人员送钱物,不宴请医务人员。
5、不提出不符合病情需要的其他不合理要求,按时交纳和结算医疗费用。
6、未经经治医师同意患者不得私自离院,若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与本院无关,后果由患者本人自负。
责任医生(签名): 患者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访双向承诺制度
信访人承诺: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要等待处理决定,不得越级上访。
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要等待处理决定,不得越级上访。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出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机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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