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户的承诺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企事业单位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年度摊位投标资格: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2015年 月 日
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向全区文化经营户发放承诺书
为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锻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干部队伍,更好的为全区文化经营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文化服务,近日,郾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将印制好的承诺书,一一发放给文化经营户,并真诚欢迎全社会的监督。
一、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国家统一核发的有效证件;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依法行政。
二、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依法管理;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经营户的礼品和吃、拿、卡、要、报,杜绝为不法经营者充当“后台”及“保护伞”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三、文明服务“七做到”;即爱岗敬业、不擅离职守;服务周到、不冷淡群众;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举止文明,不讲粗话;尽职尽责、不敷衍塞责;有问必答,不推诿扯皮;特事特办,不耽误时机,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特殊经营户做到上门服务,努力为经营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由文化部门解决的,及时找到问题的根源,深入群众上门服务,排忧解难,切实解决群众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五、采取定期座谈的方式,全年不少于2次,积极与经营户进行沟通,听取他们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总结、改正,有效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区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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