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龙光木制品质量安全和诚信经营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商检法》,遵守国家有关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及规定;
2.保证诚信经营,生产加工活动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
3.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规定的'安全质量要求,进口国有标准及法规要求的按进口国标准及法规执行,进口国没有标准及法规要求的按我国国家标准执行;
4.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意识,保证企业质量自检自控体系运转正常,出具的报告真实可靠,提供的报检材料真实;
5.保证采购、使用安全、卫生、环保的原辅材料,并在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供方清单内企业采购,原辅料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领用核销、使用登记核销制度,确证出口产品可追溯性;
6、自觉遵守注册登记专厂、专号、专用管理规定,不向无证企业收购、代理报检出口产品。
7、本企业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通报、召回的,愿接受贵局按规定作出的暂停报检或吊销质量许可证书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企业完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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