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承诺书
人民政府: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缴纳保险费,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根据本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承诺落实标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本企业在保山市建筑市场之内,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章,自觉维护保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为体现本企业遵章守法的决心,现特向保山市建委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二、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或营业范围承揽工程;
四、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予施工;
五、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不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拖延报告、隐瞒、谎报,不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对事故的调查;
九、按照规定,对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有权单位颁发的证书上岗;
十、严格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十二、不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十三、不发生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若有违诺,自觉接受市建委的行政处罚,并自动离开保山市建筑市场。
单位盖章: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5年9月9日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消防法规和规定,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执行市场管理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场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二、营业房、摊位和仓库内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三、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四、营业房内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五、市场休市期间及时清除、切断营业房、摊位内的电源;
六、营业房、摊位内不用“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及使用明火做饭,且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
七、对市场管理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八、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必要的'火灾防范、逃生自救技能。
承诺人:
市 场 管 理 承 诺 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为买卖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场所,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经营活动;
3、严格通过当地市级商务局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核,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保障二手车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防止价格欺诈或虚假交易,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加强价格管理,直接交易。
5、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遵循买卖双方自愿和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6、二手车经纪机构从事二手车交易经纪活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和《规范》第三章规则办理,经纪活动必须在交易市场内进行。委托人与二手车经纪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产权转移凭证。
7、保证诚信经营,销售、售后服务等活动诚信守法均不弄虚作假;
8、根据顾客的要求,提供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全面、真实和明确的信息及凭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信守自己的承诺,切实做好售后服务。
市场行为承诺书
1.自觉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建筑市场的各项现行规章和政策;
2.自觉服从扬州市建筑市场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自觉维护扬州市建筑市场正常的秩序;
4.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5.在承建和分包过程中无违规违章行为;
6.所填报的资料均属实;
7. 定期登录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熟悉了解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务必以书面形式说明)。
8、公司地址、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应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及时到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施工科办理变更;
9、遵守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自觉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及相关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按要求做好信用手册申领、年度核验,以及合同备案、核销等网上申请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 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年度摊位投标资格: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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