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佣金支付承诺书
由经纪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已经促成本人(承诺人)与卖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关于购买位于长沙市 区 号单位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该房产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本人承诺以此价格为依据计算经纪方的佣金及必要费用:
1、佣金按交易价元(小写: 元),居间服务的必要费用为佣金额的20%,交易完成后此必要费用可抵扣佣金。 本承诺书中的佣金金额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2、必要费用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时支付,佣金应在签订房管局版本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向登记机关递件前支付,延期支付佣金的,应按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经纪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拒绝支付佣金的,经纪方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3、如因买卖双方某一方违约导致无法完成交易,任何一方无权要求经纪方退还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及佣金,如尚未支付必要费用及佣金的,仍需支付。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如买卖双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经纪方支付必要费用,经纪方有权从托管定金、交楼保证金或首期款等相关款项中扣除,如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又私下成交(包括买方的亲属、朋友与卖方私下成交)或通过其它经纪方成交的,本人承诺支付以上全部佣金及必要费用,否则本人承诺与卖方连带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承诺人:
年 月 日
佣金支付承诺书71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就通过东莞市百骏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成交的物业,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本人/本公司应付该公司服务佣金人民币/港币 (小写: )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本人/本公司自愿以应付佣金为基准,按每日千分之一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特此承诺
承诺方:
日期:
买方佣金支付承诺书
致: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居间方):
鉴于:买方确认居间方已就 房产(下称“该房产”)买卖一事提供了全面的.居间服务,撮合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及补充协议(若有)。现买方向居间方承诺:
1、买方自愿在原合同签订时向居间方支付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第2项承诺所述佣金金额的20%,包含在买方应付的佣金或违约金内。
2、买方自愿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向居间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小写: )及按揭服务费人民币 元(小写: ),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逾期支付的,应以未付佣金为基准,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买方或买方的亲属、配偶、同事、朋友、合作伙伴、关联单位、所在单位直接或通过其他居间方与卖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仍视为买卖双方有效利用了居间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买方仍须按第2项承诺支付佣金。同时,即使买卖双方已向其他居间方支付了佣金或其他费用,该佣金、费用也不得冲抵、影响买卖双方应向居间方支付的佣金。
4、如因买方违约行为导致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自愿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于买卖双方应付佣金金额的总和。
5、未经居间方同意,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原合同的,买卖双方自愿共同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等于买卖双方应付佣金金额的总和。
特此确认和承诺。因本承诺书发生争议的,交由该房产所在地法院裁决。
买方: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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