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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质量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自觉做到“四个决不”: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过期原料加工食品;决不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决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决不伪造或仿冒食品产地、包装、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识。如有违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自愿接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罪、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等定罪处罚,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二、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保证持续满足生产加工必备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规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四、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及记录。
五、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销售。
六、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问题产品及时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
生产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和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食品安全企业质量保证承诺书
我个人和本企业郑重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做到以下每一声明事项:
1、依法把好产品的原、辅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关,决不使用腐败变质、回收过期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决不滥用添加剂,决不生产、销售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要求。
2、保证保持企业生产和管理条件符合生产许可审查规定条件;
3、按规定按时进行生产许可证年审;按时按规定对本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到质监局进行备案;接受质监局部门组织的巡查、回访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4、按规定在产品包装绳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决不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包装食品;
5、决不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包装标识转让他人使用,或者伪造、冒用、涂改生产许可证、标记或者编号。
6、严格执行委托加工备案要求,决不一委托加工为名变相出租、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和标识。
7、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若违反上述规定,我个人和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被告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收悉。为切实履行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依法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三、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四、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进行批批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五、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明确质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可溯性。
六、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自律,依法生产经营,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规定,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查询,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八、接受群众、媒体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漯河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内部质量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二、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保证不出现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四、做好并妥善保存各种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出厂检验,保证出厂产品全部合格。
承诺单位: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南街村有限公司中粮面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雪健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2日
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
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底线。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监督,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切实履行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制造良心食品。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引导企业干部职工讲道德、守诚信,将“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贯穿于企业决策和管理之中,体现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之中,生产和销售让消费者信得过的良心食品。
3、规范企业管理,努力提升品牌质量。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
4、严把原辅料关口,杜绝食品添加剂滥用。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采购供应制度,在食品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确保食品的清洁安全、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
保证不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保证合法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
5、完善服务体系,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企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应急机制,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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