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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本企业出口食品质量,我企业本着诚信原则,对出口食品质量与管理要求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我企业生产的出口食品质量负总责,保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从事生产。建立符合要求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自检自控体系,确保企业出口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三、生产的出口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辅料等符合输入国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我国强制性标准。建立原材料、辅料进厂检验验收制度,建立实施合格供应商制度和供方评估记录。
四、要按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出口,保证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配备掌握进口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负责工厂和原料基地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做好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出口报检货物与生产实际相符,保证符合进口国要求的合格产品报检出口。
五、一旦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立即实施追溯、召回等应急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后续处理、承担并落实相应的法律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相关规定,造成出口产品质量事故影响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本企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等机构的处理与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身为中国白酒第一品牌的供应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我们一切安全生产加工的安全前提,为了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依法组织生产,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担企业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遵守企业用良心生产食品的道德观,共筑食品安全防线,为此我公司向社会以及五粮液集团公司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靠质量占领市场,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把进厂关,严格对原辅料的验证,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四)严把生产关,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
(五)严把出厂关,强化检验制度。确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出厂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厂。
(六)实现产品质量的追根溯源。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添加剂采购使用制度以及原辅料验证、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
(七)我将信守以上承诺。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物资采购中心各一份。
承诺单位负责人: (签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我厂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本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三、产品应当经检验质量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如无自检能力,确保其产品经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四、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无标生产。
五、保证生产加工设备及生产条件满足生产要求的需要,且工艺流程科学、合理,对关键工序能够进行严格控制,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六、保证不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保证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厂)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2、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热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
8、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食品出厂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不超出取证范围。
9、保证本公司(厂)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明和生产设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取证后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措施、手段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不低于取证前。
l0、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厂)的巡查、回访、年审、产品质量抽查等各种监督方式,对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进。
如发生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公司(厂)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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