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肉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厂(场)、市区生猪肉品批发行做出以下承诺:
一、进厂的生猪必须带有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拒绝屠宰没带免疫耳标和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
二、做好生猪及产品进出厂台帐管理工作,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经宰前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方可屠宰;病、死猪只严格按照驻厂兽医检疫部门的鉴定意见处理,坚决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四、严禁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发现进厂屠宰的生猪有被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不得屠宰,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生猪屠宰后,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发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货证同行。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生猪肉品批发行认真做好生猪肉品批发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生猪肉品不断档、不脱销。
七、生猪肉品批发行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工作,积极举报私宰生猪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猪肉质量安全。
八、屠宰厂、肉品批发行应不定期与各销售单位(人)进行沟通,建立通讯联系。当确定肉品品质不合格,将出现危害问题时,由屠宰厂、肉品批发行迅速与其联系,确保及时将该批肉品召回。
九、屠宰厂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迅速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召回的肉品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作销毁处理,或经无害化处理后,改为非食用原料。
十、接受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
阳江市商务局
2012年11月1日
95咸丰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资兴市商务局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
(三)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不合格产品应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
(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厂(场)屠宰加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五)不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
(六)不向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备。
(七)完善进场验收、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二、责任追究
(一)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畜牧局、卫生局、等工商局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履行其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二)如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生猪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猪到上海单位提高标准化生猪生产和市场竞争力的我省确保肉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上海人征得同意及 b 面,签署安全承诺。
党党 b 及时宣传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协调所有方面和上海,乙方已敦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注册的上海会员单位的生产、 销售和其他方面的规管和猪的检疫。
的一方,乙方按照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会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或规范猪生产和管理活动,例如,推入上海成员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管理监督下的第二个单位来加强行业自律行为所有的上海猪的健康和安全。
三,根据需要上海方履行上海办理注册手续,但 b 所有上海成员必须审查方,乙方接受,并告知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批准前的上海市上海。确认在上海无党的另一方的会员单位不得领取到上海方 b 名称。党员必须经客户同意需要在上海与乙方申请注册。
四,和 b 到上海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猪疫病预防系统、 规范猪免疫和消毒和药物和无害的处理和枯病处理的程序,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精益罚款"、 国家禁止的物质,和生产的标准化程序,同时接受当地县 (市和地区) 级别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验检疫,和检测与监管监督。b,如果不是被监视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成员有权不到上海,生产程序,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 到上海五国猪生产安全承诺在签署成员如违反质量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并不能保证生产的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在上海会员注册,并通知方的时间。上海无方证实另一方的会员单位给方 b 是到上海,一经发现,严重资格的名称。由于对党员 b 违反承诺与党和成员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从这一承诺,一式三份,在签署之日起生效和 b 每持有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保存一个副本。方密封的装置密封
b 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的签名:
年月日期年月天
丰城市签订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丰城市生猪屠宰场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出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6月26日,丰城市卫生监督所与各生猪屠宰场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对丰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保证检疫力量,严把进场、宰前、屠宰检疫关以及宰后处理关;严把“瘦肉精”检测关;严把消毒关及无害化处理关等。
对生猪屠宰场要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密切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检疫制度等的工作;设立专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齐检验设备;做好无害化处理措施等,否则按法律法规要求做相应处罚。
丹凤大堵完小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本人(单位)在销售猪肉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规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2、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货,并做到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登记购销台帐、不合格猪肉退市、召回等质量承诺制度。
3、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不销售死病猪肉、注水猪肉、老母猪肉和含瘦肉精的猪肉等;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质的肉类食品。
4、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外观有疑点的猪肉,无条件地作下柜处理。
5、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承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营单位(盖章):师宗县颜孝州肉类摊点
负责人(签名):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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