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独生子女承诺书
承诺人: ,( ), 市 区 镇、街道 村(居委会)人, 身份证号码: ,
承诺人: ,( ), 市 区 镇、街道 村(居委会)人, 身份证号码: , 我们于 年 月 日 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 年 月 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我们承诺:
1、 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2、 我们只生育过个子女,且无领养、收养其他子女。
3、 我们将不再生育、领养、收养其他子女。
如有违诺,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人:
独生子女承诺书
本人按照国家政策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对象奖励要求,特向绛县计生局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现将承诺如下:
一、 本人申请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
的奖励扶助条件。
1、响应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号召、不再生育或抱养收养子女。
2、本人若今后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决定再生育或抱养收养子女,以及再婚后累计子女数超过一个,须向绛县计划生育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所享受的全部物质待遇和奖励金(含全部利息)。
二、 本人提供的情况和证明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双方独生子女父母不再生育协议
为了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夫妇(以下简称乙方),就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奖励与优惠、管理与服务等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 甲方要为乙方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落实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相关奖励、优待与优惠政策。
2、 乙方自愿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目前确实只有一个子女并合法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 ),保证不再生育或收养。乙方要自觉按规定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自觉定期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出现非意愿妊娠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现乙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提交虚假无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的,甲方将提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3、乙方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获得相关的奖励及优惠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或收养的,要及时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主动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已休独生子女假的要按事假扣回。
4、乙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婚姻状况变化的,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持有。抚养子女一方在其生育状况发生变化之前,继续享受规定的奖励、优待和优惠政策;如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在缴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物资(折算为现金)后,甲方才予办理再生育报批手续。
5、本协议书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乙方: (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生育独生子女承诺书】相关文章:
生育承诺书01-29
独生子女 承诺书01-10
生育证承诺书01-29
生育情况承诺书01-29
再生育承诺书02-14
不生育承诺书06-21
独生子女身份承诺书01-10
放弃独生子女承诺书01-11
独生子女证承诺书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