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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承诺书
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认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人托付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四、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五、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六、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七、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八、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律师执业承诺保证书
为树立山东xx律师事务所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社会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郑重承诺:
一、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坚持执业为民,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遵守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和服务规范。
三、不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不额外收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不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不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五、不泄露在办案过程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六、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律师不能当庭评论审判人员、仲裁人员。
八、不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不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九、不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不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十、以上条款本人保证遵守执行,如做不到按《律师法》及本所有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承诺人:
二00八年 月 日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保证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暑假期间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请加强对学生的监护和,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
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沟、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准在水边戏水、捞鱼、摸虾等,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12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上路,努力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
4、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使用电器设备由家长指导。
5、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6、高温天气,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7、不准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儿童不宜进入的场所。
8、加强卫生习惯养成教育,积极预防手足口病,注意讲究卫生,发现发热等疑似现象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9、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提高防范意识。
10、不爬高,不进施工工地和有危险的禁区。
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与学校无任何关系。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本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现在不是国家公务员,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今后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身份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时,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并上缴律师执业证。执业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如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期间不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 洞口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承诺人:
年 月 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庄严保证: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一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4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的规章制度。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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