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 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餐饮经营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餐饮商户的管理,保护相邻单位和居民生活环境,做到既维护居民环境权益,又维护好餐饮商户依法经营的权利,本商户愿作如下承诺:
一、本商户 (商铺户号)用于经营的餐饮内容为 ,为无油烟操作,不会对相邻商户和住宅业主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本商户从事餐饮经营期间,不使用明火,不排放油烟;不擅自安装油烟排放设施。
二、经营场所排放的噪声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封闭可能会对相邻商户和住宅业主有影响的门窗、排风扇等,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标识,严禁用餐人员在23时至次日8时内高声喧哗、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三、不在商铺以外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四、不将残渣、废物和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水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处理措施,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造成相邻单位和居民投诉的,按照物业公司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如未按时完成整改,物业公司有权做停水停电处理,因此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将由本商户自行承担。若本商户使用权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5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原商户有义务告知新商户该承诺书内容及协助物业服务中心与新商户签署承诺书。
商铺业主:
经营单位(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经营管理承诺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提升商业街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小区环境,为广大业主创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子啊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商铺经营管理责任书如下: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按时、按标准收取水、电、暖等费用。
二、督促乙方按商铺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和使用。
三、根据门前“三包”要求,划分商铺周边卫生区域。
四、为乙方设置专供必备的信息发布设施。
五、清理乱摆乱放物品及危险品。
六、发现、制止和处理乙方各种违反规定之行为。
七、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电、暖等基础需求和有偿服务及特约服务。
八、为乙方提供外围保洁服务,将外围区域卫生进行打扫、保洁二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承诺接受甲方提供的保洁、安保服务及有偿服务项目,正确使用水、电、暖、天然气,杜绝窃水、电等不文明行为。
二、承诺按照商铺使用功能及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和使用。
三、承诺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卫生设施、公用设施和物品。
四、业主所购置商铺出租时,须将租赁协议及承租方信息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备案,承诺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小区商铺管理办法》及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五、承诺按照商铺使用功能及装修规定进行装修,爱护商铺内的基础设施,不擅自改动水、电、暖等管线设施,经营项目不超出商铺设计使用之功能。商铺开张营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须持有行业许可证,并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保证商铺在不具备硬件设施的情况下开办经营餐饮、干洗、切割、洗车等有污染的行业,不经营有声娱乐业。
六、承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按时、足额缴纳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各项费用。
七、承诺保证商铺的招牌(广告牌)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统一设计、材质,自行制作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中心制做,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的要求安装在规定位置:保证不在商铺前人行道上、外墙等公用设施部位搭建、安装任何牌匾等设施、设备,堆放任何物品,如放置广告牌等影响交通。缺需占用公用部位,需缴纳一定的公用设施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后续公用部位的恢复),使用统一广告位的需缴纳相应的广告费用。凡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将责令其整改,并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承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备灭火器材,放置于显眼及易取之处,并定期检查器材的有效期限,对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商铺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剧毒、腐蚀物品。
九、承诺维持环境的整洁、美观,保证每月对商铺门、窗、外装及外力面墙进行一次清洗,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商铺内、外不允许饲养家禽、家畜(如有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100元)。保证配套设施外观干净、整齐、美观,无损坏。
商铺内物品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商铺外原则上不允许摆放物品,如有特殊原因,应书面申请物业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摆放,并遵守相关规定。
十、承诺按照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正确使用公用卫生设施和物品。做好小区保洁工作集中清扫后责任区内的.卫生维护,保证任何垃圾袋装处理放置与指定位置。
十一、承诺保证按照政府“灭四害”要求,在商铺适当的位置投放灭鼠毒饵盒,毒饵由经营者自行添加,如经检查有未及时添加毒饵的,经要求整改而未限期整改的,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十二、承诺保证冬季门前冰雪的及时清理,积极响应政府“下雪就是通知,雪停就是命令”的口号,清理从商铺经营门面的宽度,临街商铺除清理本铺范围内以外,还需清理本铺面所对应马路中间黄线处位置。
十三、承诺积极协同物业服务中心抓好安全工作,商铺业主与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并与社区办事处、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当遇到可疑人员或发生治安案件时,及时报警并协助警方破案。
以上责任书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其中一方违反责任书之规定,另一方可根据规定追究相关的责任。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 营业执照号:
□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 花园 栋路大道 单元 号,从事 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承诺书:
1、承诺人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2、承诺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其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3、承诺人须对经营范围内包括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承诺人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诺人进行装修前,应向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还应向政府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并准许后方可进行装修。
6、装修期间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装修,商铺消防管网阀门位置须设置观察孔,不能将阀门位置封闭,如未按规定装修,后期产生整改费用全部由承诺人承担,产生消防事故责任有承诺人全部负责。
7、承诺人应依法将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承诺人须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书、消防改动图纸、消防改动人员资质。
9、在商铺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机构审核合格证明,以及消防改动峻工图。
10、 装修后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由商铺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11、 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 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4) 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5) 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7)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8)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9)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11)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12)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12、 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承诺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承诺人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13、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及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诺人:
年 月 日
商铺装修承诺书
南阳市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伟城·凤凰城 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是伟城·凤凰城 号商铺的(业
主/租户),现以自装形式对(所属/所租)房屋进行装修,用于开设 特报知贵处。
在此,本人慎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伟城·凤
凰城《业主手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装修管理的所有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本人 所开火锅店,将自行安装油烟处理净化系统;以及独立污水管道;所有涉及户外部分施工(如招牌、户外灯光、地砖、墙面、横幅等), 均会事先报物业审批,
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经营。 自行装修的质量问题及有关事宜一律由本人自行负责,如因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违规搭建,以及不按承诺执行,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查实,或有住户投诉,由此所造成的后果、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本人自己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业主): 日期:
承诺人(租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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