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商品房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9:08:5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商品房承诺书

滦南县住建局房监所:

商品房承诺书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滦南金诚华苑Ⅱ二期商品房项目,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销售行为,树立房地产企业诚信形象。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从事预定、预约等方式的违规预售活动。

特此承诺。

滦南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5年3月28日

随州市曾都区商品房预售备案申请暨承诺书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                      商品房项目,已达到有关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所规定的条件,特向贵局申请入网销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1、提交伪造、虚假的入网申请认证文件;

2、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等恶意哄抬房价,误导、诱骗消费者争购;

3、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

4、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

5、拒不销售网上已公布的可售房源,诋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6、恶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逃避税费;

7、未通过网上备案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8、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遵守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商品房销售中的责任和义务。

三、本公司网上申报的商品房项目资料是真实的,视为商品房合同要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若商品房交付时与客观情况不一致,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四、规范销售行为,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形象。不与购房者签订被限制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从事预定、预约等方式的预售活动。

五、接受贵局对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人的投诉。贵局要求对购房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确属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应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入网销售期间,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贵局可通过曾都建设网予以曝光,并载入信用档案。

申请单位:( 公   章 )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许可承诺书

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 商品房项目已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房产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预售许可、入网销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县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以抬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二)不通过网上备案操作系统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

(三)不按规定在正式合同打印、签约并网上备案30日内,为购房者办理实物备案手续;

(四)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本公司向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的本次商品房预售许可材料中所有资料是合法真实的。如有不实,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接受贵局对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客户的诉求。贵局要求对购房客户诉求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确属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我公司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四、在入网销售期间,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贵局可通过“京山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站予以通报并载入本公司的诚信档案。

申请人:

(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商品房上市(入网)销售申请暨承诺书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本司开发建设的 商品房项目[业经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预售,预售证号: ][业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证明号: ],已符合青岛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规定的条件,特向贵中心申请入网销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提交伪造、虚假的申请入网销售认证文件;

(二)发布与实际成交价格有明显差异、不真实的房地产销售参考价格;

(三)以抬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四)未通过网上备案操作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定金合同;

(五)诋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遵守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关于网上备案的各项技术管理规定,维护网络运行安全。在入网销售期间,因不可预见的网络故障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因本司操作失误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司承担。

三、按照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由贵中心独家公示房源、价格、销售情况以及权利状况、权属变更等相关信息;未

经贵中心允许,不得授权其他机构公示上述相同或者相似信息,不得发布与公示信息相悖的信息。

四、规范销售行为,提供消费者知情权,增强消费者买房信心,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形象,不与购房者签订国家和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用户入网认证前,不以预定、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出示所售房屋的登记查询信息,保证消费者购到“放心房”。

五、接受贵中心对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人的投诉。贵中心要求对购房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确属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入网销售期间,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贵中心可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予以揭示并载入本司的诚信档案。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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