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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承诺书
单位:
我(我公司)于2011年 月 日销售给贵公司的产地数量件(箱)。我(我公司)郑重承诺:
上述商品在运输、仓储、销售、使用中给贵公司以及给贵公司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查处处罚),在损失数额确定后日内,由我(我公司)承担全部损失90%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为不可撤销承诺!
承诺人:(签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承诺书
南县住建局房监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滦南金诚华苑Ⅱ二期商品房项目,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销售行为,树立房地产企业诚信形象。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从事预定、预约等方式的违规预售活动。
特此承诺。
滦南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5年3月28日
商品房入网销售申请暨承诺书
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 商品房项目经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批准预售[确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权属证明书]号: ,
已符合佛山市政府和佛山市房产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规定,特向贵中心申请入网销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本市和本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本区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顺德区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以抬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二)不通过网上备案操作系统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
(三)不按规定在正式合同打印、签约并网上备案30日内,为购房者办理实物备案手续;
(四)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遵守《实施细则》关于网上备案的各项设备要求和维护管理规定,维护系统运行安全。在入网销售期间,因本公司操作失误、设备及维护技术达不到要求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三、本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申报的预(销)售许可申请、企业情况、企业资质情况等所有资料是真实的,贵中心可按规定采用申报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公示网上,如有不实,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销售行为,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形象。不与购房者签订被限制交易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不以预定、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
五、接受贵中心对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人的投诉。管理部门要求对购房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确属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应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入网销售期间,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贵中心可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信息网”网站予以揭示并载入本公司的诚信档案。
申请人:
(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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