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饲料经营承诺书

时间:2023-02-26 22:18:03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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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饲料经营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人)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饲料行业的特点,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山东饲料经营承诺书

一、 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 本企业(人)经营饲料产品和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经营的产品标签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三、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饲料经营的条件: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 不经营下列产品: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剂;假冒、伪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和超过保质期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五、 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兽医站各留一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一份)

企业(盖章): 地址:

承诺人(签字): 电话:

2015年 月 日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按照国家规定的饲料生产企业设置条件和要求,配备能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有关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企业的生产条件。

2、自觉办理各类证照,按照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记录保存3年以上。

3、所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原料、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绝不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使用药物性添加剂。

4、绝不生产、经营、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5、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生产和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出厂时,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7、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8、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9、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管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二o一二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监督电话:

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承诺书

为了加强兽药饲料管理,保证兽药饲料质量,有效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本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按照国家制定、公布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执行;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完善兽药经营规范(gsp)。

二、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张贴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的质量;

四、建立兽药饲料进出库(厂)管理制度,并有兽药饲料及其原料的采购、入库、验收、生产、检验、出库、销售记录;各项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五、保证不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不经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及其化合物;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不拆零、分装、配制兽药产品并销售;不销售没有注明产地的兽用中药材;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不擅自采购和销售定点供应的安钠咖、麻黄碱、阿托品等精神类药品。不采购、销售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非法使用非饲料添加剂和滥用饲料添加剂;不采购、销售无“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号”的进口兽药;不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六、认真配合畜牧局做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建立兽药饲料供应商的资质及其供应的兽药产品质量的档案。进购前认真审核供应商的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留存建档。

七、在市场上发现假劣兽药饲料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的兽药饲料时,及时向畜牧局举报。

八、积极配合畜牧局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畜牧局组织的培训。如发生违反有关法律、制度违背承诺的行为,本企业将自愿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畜牧局、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各执一份。

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饲料行业的特点,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企业经营饲料产品和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经营的产品标签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三、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饲料经营的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四、不经营下列产品:

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假冒、伪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饲料经营质量承诺书

饲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和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事关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作为饲料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饲料安全,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本着对社会、对人民、对行业、对企业自身负责的态度,本企业对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向全社会庄严承诺:

一、坚决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把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企业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优质取胜”的思想。

二、严格遵守国家饲料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带头落实饲料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带头强化行业自律。

三、严格生产全程控制,严把原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绝不生产销售不安全、不合格产品,绝不使用不合格饲料原料以及各种违禁添加物。

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带头维护行业利益,积极响应并踊跃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禁行为。

五、科学合理利用饲料原料,大力开发安全性能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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