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森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防火职责,防范于未然,保护我村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本组林户特签定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1、 加强领导,各村民高度重视,村民小组与各林户签订森林防火安全目标承诺书,做到户户有人包。
2、 强化森林防火措施。各村民要对本组的山场实行封山禁火,加大对坟山、弱智群体、老人、小孩的监管,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 村民之间要互相配合,互相联防,随时报告森林防火情况,听从村两委的命令和指挥。
4、 发生火情,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并及时参加扑救。
5、 森林防火是林区的头等大事,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坚决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承诺人签字:
森林防火承诺书
新华乡中心学校校长:
为提高学生防火意识,积极支持乡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由我代表 全校师生向中心学校作如下承诺: 利用班会、校会向学生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腾冲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和学生森林防火宣誓活动,提高学生爱林护林意识,禁止学生到林区及林缘玩火、燃放鞭炮,确保本校学生不引发森林火灾;禁止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协助乡镇政府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深入村社宣传森林防火有关知识,散发传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教师森林防火承诺书,要求每个学生向班主任写出森林防火保证书;把青壮年教师组织成应急扑火队,一旦发生火灾积极参加扑救,服从乡镇政府的调动指挥,保证扑火安全。
如学生引发森林火灾,除追究家长、教师责任外,我本人愿接受上级的处理。
此承诺书签字后生效。
2012年 月 日
森林防火承诺书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森林黄莺、平安黄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黄莺辖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我管理使用的林权林区范围内以及家庭成员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必须遵守“十不准”;即不准用火烧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不准去林内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林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内吸烟丢火柴梗,不准在林内进行竹笋等加工,不准在林内枪械狩猎,不准小孩在林内玩火。
二、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三、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三条禁令”,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3000元的罚款。
四、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调遣的,对个人处500—5000元的罚款。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个人拒绝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我自愿接受罚款坐牢,即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履行职责,一旦发现森林山火,必须立即参加扑救,并及时向黄莺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77716200。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户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盖拇印之日起生效。一份由本户自己张贴在门上时刻牢记,一份交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存档备查。
黄莺乡 村 社
承诺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学校森林防火承诺书
森林是我们的绿色家园,是宝贵的自然财富。作为一名中小学生,守护绿色胶原,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是我们光荣而圣神的职责。为此,我郑重地向老师和同学们作出如下承诺,并请老师和同学们监督。
1、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森林防火活动。
2、不携带火种,不玩火。
3、不在林区野外放鞭炮、野炊、打火把、烧钱化纸、烧灰积肥等。
4、发现他人在野外用火积极劝阻。
5、积极向家长和他人宣传森林防火,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员。
6、发现是森林火情及时拨打12119、5260119报警或报告老师,决不盲目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承诺人:
承诺时间:二0一四年四月
森林防火承诺书
我是陶金坪乡学校教师 ,现郑重承诺: 在清明节期间,我坚决做到如下几点:
1.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
3.坚决不在野外用火,挂清扫墓文明祭祖,不在坟山燃烧烟花爆竹,不烧香纸,推行“上山一瓶酒、一块肉、一盘水果、一箕土、一束花、一刻钟静坐,回家一扎香、一刀纸”来寄托哀思的良好风俗。
4.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及时报警或向当地府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5. 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两个一律” “五个严禁”的要求:
(一) “两个一律”:1、凡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拘留;2、凡失火烧山的,一律坐牢;
(二) “五个严禁”:
1、严禁扫墓活动点蜡烛,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炮竹引发火灾;
2、严禁烧田埂,土畔,稻草,秸杆;
3、严禁在林区烧荒炼山,明火照明,烧山开路,烧山放牧,烧蜂驱兽;
4、严禁在林区烧木炭,烧火土灰,烧火取暖,煨红薯等食物;
5、严禁在林区吸香烟,丢烟头,野炊,玩火。
承诺人: 二〇一五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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