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乱 承诺书
根据《南乐县教育局关于严禁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紧急通知》(乐教“2015”73号)有关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
1、组织学生在学校、家庭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参与组织管理、或利用职务之便为其组织介绍学生。
7、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假期作业、练习册、试卷等资料。
学校治理三乱承诺书
为制止“三乱”,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乌龙坝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班。
3、不办课后班或为社会托管和个人介绍学生。
4、不擅自外出兼课,
5、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6、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承诺人签字:
2015-3-23
治理三乱 承诺书
根据教育局党委2011年7月8日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针对以往家长反映的部分学科,部分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推销教辅资料的违规行为,我校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在暑假积极开展“三乱”专项整治活动。 结合活动通知要求和我镇实际,现对教师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办班提供场所、设施。
3、全体教师不得组织和参与校内外租用场所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为他人补课(包括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
4、不得在外租用(或在家)办午托班,晚辅导班。
5、不得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从事有偿补课。
6、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
7、不暗示或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或学习用品。 如有违反者,学校将按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没收个人所得,安排到偏远学校支教一年以上,停发学校一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参加各种评聘,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报请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承诺人: 马延海 2011.7.9
杨柳小学治理三乱承诺书
为制止“三乱”,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县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教辅资料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承诺书。
杨柳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在校内、校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给学生有偿补课,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家教补习班。
3、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不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邀请为其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授课。
4、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不准擅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5、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化要求,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或推销用具、用品等。
6、不强迫、诱导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7、不推销课外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或自行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学生购买。
8、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校长(签字):
承诺人:(签字):
龙会镇杨柳小学校
2015年2月26日
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三乱”专项整治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问题,树立良好水政管理服务形象,为永川大城市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区水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征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砂石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污水处理费,绝不违规征收、违规处罚。
二、严格收支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水资源费、砂石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污水处理费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绝不截留挪用。
三、严格队伍教育。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敲诈、勒索管理对象。
四、严查违法行为。不准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变相馈赠和受贿,严肃查处水事执法中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
五、严肃执法形象。对执法形象不端正、执法态度恶劣、执法程序不规范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水行政管理部门。
若我局工作人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投诉,投诉电话:49864171、49889396。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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