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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桑海开发区老城区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现申请进入我区招标程序。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你委确认的承诺事项开展招投标活动。请将本《承诺书》同时送至各相关单位并公示存档,我们将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监督检查和信用跟踪调查。无论标前标后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和失信不践诺行为,我们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1、承诺下述招标项目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单位性质:国有或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 )外企( )民营( )其他()
项目来源:上级项目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备案()本级项目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性计划( )国企计划( )企业自主确定()代建( )其他( )
许可方式:审批( )核准( )备案(√ )其他( )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桑经备字[2015]21号
项目地点: 江西桑海经济开发区 四至范围: 对桑海北大道、时珍大道等两条主街道进行改造提升 。
建设内容: 国药北大道(南起祝农大道、北至翡翠园林门口)、时珍北大道(西起京九铁路、东至桑海卫生院入口处)的道路亮化、美化和雨污水管、电力管线等改造。路段总长约3300米,宽度约25米。
建筑面积: /
用地性质:商业( )工业()住宅( )办公( )公建( )其他(√)
项目性质:新建()续建( )改扩建( )装修( )修缮( )其他(√)
项目前期:用地审批( )规划审批( √ )立项或立项可研一体审批(√)可研审批( )设审审批()环评( )能评( )图审( √ )交评( )其他审查审批( )
资金来源:上级政府投资或为主()本级政府投资或为主(√ )非政府性国有投资或为主( )社会投资为主但含国有资金( )民营企业投资( )其他( )
招标金额:总金额 约4000 万元,已累计招标 0 万元,本次招标估算 约4000万元
财务状况:可用于本次招标工程的银行存款占招标金额的比重为(50% ),足以保证不拖欠合同款和支付应付的员工特别是农民工酬薪(√ )
招标范围:规划(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设备采购( )安装( )投资商( )投资施工一体( )中介( )其他( )
项目进展:未开工(√ )已开工( )项目已开工原因:
2、承诺下述招标事项所涉及的法定依据真实有效
招标核准:应核已核( )更改核准( )视同核准(√ )无需核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招标公告:拟刊登媒体为 信息日报 内容符合法规要求( )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批已批( )应批未批( )无需批准( )
邀请招标:招标人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其他()
招标金额确定:概算批复( )招标控制价批复()有资质中介机构审定( )费率招标(√ )其他( ),无主观不合理抬高或压低招标金额 ( )
标段设置:共设置 一个 标段,分别是 / ,无主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意( ),无主观规避招标等故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人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两次流标经批准( )
自行招标:应批已批( )应批未批( )
中介选择:直接委托并经过集体研究(√ )从市招投标中介库中按规定选择( );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真实有效唯一(√ )不挂靠借用资质代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师资格( )代理费用不低于规定的五折(√ )
代建项目:政府批准( )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自主决定( );代建合同符合法规,真实有效,无另订补充协议( )
3、承诺在后续招标工作中做到
使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 ),对职业道德缺失的专家向市发改委举报(√ )
使用政府工程施工单位预选承包商库(√ )
使用政府工程代建单位预选投资承包商库( )
招标文件售价 元/份,仅限成本价用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 )
按法律要求选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不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 )
开标时通知区经贸局(86172181)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到场监标(√ )
发出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报告交区经贸局(区招投标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查(√ )
4、承诺以下暂缺有效材料将按时补齐
1、 将于 月 日前补齐
2、 将于 月 日前补齐
3、 将于 月 日前补齐
4、 将于 月 日前补齐
特此郑重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江西桑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雷小明
经办人(签字) 杨先生 固定电话和手机 1507000531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南昌中裕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刘上飞
本项目负责人(签字)胡香英 固定电话和手机 13507002333
2015年 7月 17日
确认上述承诺,所涉应核未核的招标事项可视同核准。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和承诺事项开展招投标活动。本《承诺书》有效期为一个月,招标人如逾期未及时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应重新确认。
签收人: 确认人: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招标投标的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招投
标有关活动程序安排,遵守开标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
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4、保证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为本单位人员编制。
5、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廉政
协议及提交履约保证、廉政保证金。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处罚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7、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
单位同意。
8、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
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9、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否则,
同意放弃廉政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名义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2015]12号《**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办法》、*招管办[2015]5号文件的规定;
三、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在编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四、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由本公司实行统一成本核算,统一发放民工工资,统一建立财务资料;
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真实、有效、合法;
六、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九、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十、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投诉等情况,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情况调查,并按调查组的要求提供本单位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如不配合,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愿意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浦江招投标市场3-12个月投标等处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愿意接受有关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浦江招投标市场3-12个月投标等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项目工程投标承诺书
致 :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 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全面的响应( 房地产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招标答疑等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承包,我公司愿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工程质量: (市级优良率╮30%)如竣工验收一次未达到合格等级,自愿扣除该工程结算价的2%作为违约金。
2、工期:本投标人自愿在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工程。工程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我方原因拖延工期愿接受合同总造价的 1‰天, 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由于我方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超过20个日历天的,贵方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施工单位。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淮安市规定的文明工地合格标准。
4、注册建造师及投标书列出的现场管理人员保证到岗,否则按500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工程保修期按本工程招标文件咐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 条,第 款执行。
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
为营造江阴市建设工程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均真实有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
二、我单位保证资质不外借、不挂靠,不与其它投标人串标围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三、我单位保证不越级承接业务。
四、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个月~三年内不进入江阴市招投标市场。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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