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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销售承诺书
承诺书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构建新型农资服务网络,保障农资优质高效供应,促进我县粮食增收,农民增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与各经营单位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承诺书。
各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各经营单位进货时必须索要各种审批手续和有效票证。
二、经营商品要货真价实,质量可靠。加强质量检测,实施分类管理。一经发现各销售部门有成分不足,低档劣质,以次充好的情况,主管单位将予以严厉查处并上报上级部门。
三、对当地村民所需农资及时供应,服务热情周到,方便快捷。
四、决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标号)。
五、主动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由于经营单位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一律由经营单位负责。
主管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二o一三年月日
农资经营户承诺书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包换、包退等相应责任;采取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经营的农资商品明码标价,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或信誉卡),保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资品。
第三条 严把农资商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备案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杜绝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行为。
第四条 保证销售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农资商品;保证销售的农资商品及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保证销售商品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址和相关说明。
第五条 坚决执行索要票证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要发票或信誉卡的要求,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
第六条 接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上诉承诺,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监管人:
农资销售质量服务赔付承诺书
为净化农资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繁荣,打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本人承诺诚实守信经营,遵守农资经营相关制度,一旦发生以下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向从本店购买农资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予赔付: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在商品
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3.销售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资商品的;
4.销售的农资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5.销售的商品有瑕疵而未能明确向消费者告知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退、包换或者其它责任的;
7.提供的农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或者对农资商品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经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工作站或联络站调解处理、双方已达成协议并签字认可的赔偿或补偿,经营方又不履行其责任的;
10.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
消费者一旦在本店购买到以上农资产品或接受服务造成损失的,均可持购买农资产品的信誉卡或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发票、协议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商部门查证属实,确属农资产品质量或经营者责任的,本店依法负责更换、退货、赔偿经济损失等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18866984678
18953969350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承诺人:徐翼
2011年10月01日
经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责任书
农资商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支持“三农”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我代表本企业(门店)全体农资商品经营人员就销售农资商品的质量向农民承诺如下:
一、持照、亮照,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不销售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假农膜、假农机及配件,不短斤少两,不哄抬物价;
三、经营中严把进货质量关,不销售“八无”农资商品,即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标识或商标、无效、无保质期、无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的农资产品;
四、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
五、不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质量标志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农资产品;
六、不利用广告和其它手段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欺骗性宣传和误导;
七、实行进销货登记备案制。建立“二帐二簿一卡一书”,即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粘贴登记簿,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和经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责任书。销售农资商品时做到一物一卡,有专人负责逐月如实记录帐、簿,保障农民权益,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实行进货查验制和农资留样备查制。一是严格执行农资商品进货检验制度,把住进货质量关。二是购进农资商品,在货到5日内将购货发票复印件和农资样品登记封存备查;
九、加强对所经销的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正确使用农资;
十、积极配合支持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
上述承诺,望广大农民朋友和执法部门共同监督,如有违反,可拔打
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或辖区工商分局(所)举报电话: 接受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农资经营承诺责任人: 辖区工商分局(所)
签 字: 负责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辖区专管员(签字):
电 话:
二0 年 月 日
农资经营承诺书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监督单位:台江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二 0 一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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