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户承诺书范文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监督单位:台江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二 0 一 二 年 月 日
农资产品销售安全承诺书
承诺书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构建新型农资服务网络,保障农资优质高效供应,促进我县粮食增收,农民增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与各经营单位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承诺书。
各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各经营单位进货时必须索要各种审批手续和有效票证。
二、经营商品要货真价实,质量可靠。加强质量检测,实施分类管理。一经发现各销售部门有成分不足,低档劣质,以次充好的情况,主管单位将予以严厉查处并上报上级部门。
三、对当地村民所需农资及时供应,服务热情周到,方便快捷。
四、决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标号)。
五、主动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由于经营单位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一律由经营单位负责。
主管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二o一三年月日
农资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我们农资经销商必须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和无登记证号的农药。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所经营农资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以上。种子包装、标签达到规范性要求。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所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五、不哄抬物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
六、凡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欢迎广大农户对我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农资经营安全承诺书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镇农资市场秩序,确保人畜安全,在诚信做好农资经营工作的同时,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安全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安全纠纷,本单位将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如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我xx农资市场的秩序,积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价格、质量、计量、服务等方面,我农资经营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台帐。
三、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商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过期的农资商品。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五、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店铺张贴一份,农业主管部门保留一份。
承诺人签名:
农资经营户承诺书(2012年)
为了以实际行动遵守《农业生产资料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工商部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其它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本农资店承诺将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自觉学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监管制度及“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先进做法,按要求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经营技能培训,配合工商部门处理相关投诉,积极采用农资电子监管模式。
二、不从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参与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商品;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主动把好农资商品进货质量关,按照索证索票制度的要求,查验供货方的证照并建立进货台账;及时索要批次购货的合法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将化肥、种子和农药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制成一式三份的备案资料上报工商局经检队和辖区工商所备份。
四、认真落实农资“一账通”监管制度。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规范填写“一账通”票据,虚心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指导,力求使所填写的“一账通”票据做到购物人情况详细、产品流向清楚、票面整洁、保存完好、查阅方便。
五、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不违法违章发布农资产品广告;坚持实事求是,不在农资广告中随意夸大产品效用,不利用农资广告推销质次价高的农资商品。
六、遵守职业道德,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保持店面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积极向工商、农业等部门举报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违章行为。
七、按照“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的具体要求,自觉提高经营素质、落实“一账通”制度、把好上市农资质量,努力争创主体资格合法、服务措施安全、农资质量合格、制度落实到位、诚信服务良好的“农资经营示范店”。
承诺人:平罗县盈丰农贸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二月十四日
农业投入品经营户承诺书
为确保本经营户组织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达到安全、优质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着对购买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本经营户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确保证照合法齐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经营安全防护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组织本经营户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经营户实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依规经营、诚信经营。确保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履行销售产品质量承诺,投诉举报电话上墙。严格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保证农业投入品来源正当,从有正规生产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进货商或生产单位处进货,并索取相应的证件及票据;销售产品开具销售票据。不断完善设备设施,主动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规范进货销售记录。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台账,真实填写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保证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确保进货、销售台帐保存二年以上,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等农业投入品。保证绝不销售以下农资产品:无产品三证、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农资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农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标志的农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农资产品;并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变质农资产品,绝不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等非法投入品,对限用农药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五、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自觉接受、配合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等工作,保证不在检查中发生做假、逃避等行为。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农业投入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购买者,及时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投入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农资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主动向购买者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用量及限用、禁用范围、存放要求等注意事项,不得夸大产品的防治效果,不得误导产品使用者增加用药种类、用药次数和用药剂量,不得违反规定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不得向社会发布伪造、变造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防治意见。
七、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认真按本承诺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或不按产品标签说明、不按规定销售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觉接受处理,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营户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经营户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在本经营户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经营户名称: 经营户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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