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质量承诺书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监督单位:台江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二 0 一 二 年 月 日
农资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我们农资经销商必须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和无登记证号的农药。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所经营农资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以上。种子包装、标签达到规范性要求。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所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五、不哄抬物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
六、凡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欢迎广大农户对我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农资经营质量承诺书
为了净化农药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让广大农民用上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药,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参加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并经县农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
二、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购有凭证、销有记录,合法经营,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以及社会的监督。
农药经营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实行“两账两票”制度,即进货、销货票据,进货、销货台账。台账、票据要保存完整、记录清楚。
三、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购销保障体系,保障农药质量。
经营的农药必须是依法取得登记并符合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农药,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四、优质服务。建立规范的购销服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因农药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承诺人:
年 月 日
农资经营安全承诺书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镇农资市场秩序,确保人畜安全,在诚信做好农资经营工作的同时,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安全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安全纠纷,本单位将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如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农资经营户承诺书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包换、包退等相应责任;采取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经营的农资商品明码标价,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或信誉卡),保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资品。
第三条 严把农资商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备案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杜绝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行为。
第四条 保证销售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农资商品;保证销售的农资商品及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保证销售商品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址和相关说明。
第五条 坚决执行索要票证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要发票或信誉卡的要求,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
第六条 接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上诉承诺,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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