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农贸市场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6:58:1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农贸市场承诺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消防法规和规定,特作如下承诺:

农贸市场承诺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执行市场管理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场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二、营业房、摊位和仓库内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三、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四、营业房内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五、市场休市期间及时清除、切断营业房、摊位内的电源;

六、营业房、摊位内不用“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及使用明火做饭,且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

七、对市场管理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八、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必要的火灾防范、逃生自救技能。

承诺人:

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达县堡子镇新建农贸市场承诺书

县政府市场办、达县商务局:

堡子镇是达县北部山区的一个中心镇,随着经济的发展,近些年来,我镇场镇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市场交易量有增无减,现有的一个老农贸市场面积窄小,无法拓展,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市场的需求,实乃不堪重负。为此,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龙咀村八社新建一个综合农贸市场,该市场建成后,将极大地缓解老农贸市场的压力,活跃集市贸易。在此,我们承诺,一是对两个市场进行功能分工,让其分名别类进行经营;二是协调解决好市场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处理好新旧市场之间的关系,不给县上添乱,保持社会稳定。

达县堡子镇人民政府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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