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新塘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合作社村民,本人申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房屋一间,房屋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_______结构房屋,层高___________,外立面颜色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
本人郑重承诺:
① 所有材料真实,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属“一户一宅”;同意按照“规定层数和统一立面”的要求建房;
② 保证按照镇新农办的要求施工;
③ 保证施工安全;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资料是真是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注:承诺人必须为申请建房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自主建房承诺书
本人 ,是 金家乡镇 村 社村民,房屋受“7.28”特大洪灾侵袭倒塌(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认定书号:永认 号),在政府组织的`灾后重建中选择自主建房,特向金家乡镇人民政府承诺如下:
1、本人自主建设新房。
2、建房地址在原址重建。
3、建筑面积自行决定,但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4、建设费用超过2万元部分自行解决。
5、保证按时完成新房建设,通过验收。
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八月 日
乡(镇)村民建房责任承诺书
本人将在 村 组,选址拟建一栋 层 平方米的房屋,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资兴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选用《资兴市农村住宅建设设计图集》第 户型并报批后,严格按照选定图纸的户型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施工,保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屋顶样式、统一外墙色彩)。
三、在乡(镇)国土管理所进行现场放线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后再动工,动工后一年内完工。
四、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房建好验收后,一个月内拆除原破旧房,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对占道或公共场所设施堆放建筑材料的,十天内清理完毕,保持清洁。
五、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到村建房理事会,作为履行规划、控制红线和标高,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保证金不退,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村民、村建房理事会、镇政府各壹份。
承诺人(签章):
二0 年 月 日
农民建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①所报材料真实,属“一户一宅”;
②保证按镇(街)放线位置,严格按图施工;
③保证施工安全;
④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 (捺印) 身份证号码
(注:承诺人必须为建房申请人)
合作社(自然村)盖章 村委会盖章 镇农村建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建筑安全承诺书
为防患未然,切实保障安全施工,经乡、村干部多次宣传教育和指导,我明白了抓好建筑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户拟于年 月 日在动工修建房屋,按设计方案预计于年月日竣工。为此,我郑重承诺:
1、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基本原则,随时注重安全监管,做好对家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自学接受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
2、建房在二层以上(含二层)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图由审图机关审查通过后报县质安站办理监督手续。
3、绝对不使用已过期或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不使用对环境具有污染或破坏性的有毒有害建筑材料。不违法违规使用民爆物品进行爆破施工,并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
4、在建房和拆除旧房时,不得使用少仙吊、葫芦吊、简易吊等已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并按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立面和水平防护,并将施工现场进行封闭打围,同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护工地。。
5、在建房和拆除旧房时与各种杆、管、线、路保持的平行和垂直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并由涉及的部门签字认可。不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用电先申请,然后找具有资质的电工安装。不将火源带入易燃物品堆放区,保证随时有充足的消防用水。
6、不允许未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不让未戴安全帽的或虽戴有安全帽但有影响安全(如醉酒、疲劳、头晕等)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都不得在拆除和在建的房屋内居住、玩耍。
7、保证不请没有建筑施工资质证的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施工,保证为参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
8、在建筑物的乘重墙、柱、悬空梁等凡是具有强制性安全系数的部位保证严格按照建设部门的设计规范用料和施工。人工挖孔桩时,必须检查施工人员使用的机具是否结实牢固和稳定,孔桩挖好后必须采取封盖防护,基础开挖必须放坡,搞好支撑和护壁防止垮塌。
9、在没有施工架(含脚手架)、保险绳、安全防护网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绝不进行高架和外墙施工。
10、建筑材料进行分类堆码,做到规范整齐,保证不乱扔乱倒建筑垃圾,公路沿线堆放材料必须在水沟以外。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绝不推诿扯皮。
12、临建房屋选址合理,做到安全稳固,在建项目竣工后7天内必须拆除临建房屋。
13、按时按要求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并自愿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元,如果出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章程等,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以上承诺,保证如实认真履行,否则,本人自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乡、村、业主各持一份。
承诺人:三元乡村组(签名押印)
2012年 月日
乡镇建房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
为改善人居环境,本户申请新建房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所建房屋主体工程。在建房过程中,本人服从镇政府领导,遵守农民建房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建房所需用地无任何权属纠纷,如有权属纠纷引起一切后果,本人自愿承担;
2、建房动工之前,完善各种建房所需审批手续,未经镇建所、土管所放线之前,不动工建设;
3、按规划要求和在批准面积内进行建设,不超过批准面积标准建房,否则自愿接受镇政府的处罚,并承担违法用地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
4、新房建好后将旧房拆除,并将原宅基地复垦;
5、建房期间不将泥土、杂物抛在公共过道上,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堵塞水沟,不在公共过道上久存久放建筑材料(确需暂时堆放,须经请示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暂时堆放,并保持堆放点整洁);
6、在建房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任何事故,自负责任,与镇村组无关。
承诺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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