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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以下简称农机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方针,不断增强农机手自我保护和自觉防范意识,确保农机生产安全,预防和杜绝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督促农机手在农机安全使用管理中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本站与农机手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农机手应履行如下义务:
1.农机手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农机手应服从农机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3.凡购置经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当地农机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牌照和有关证件。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每年的安全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5.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投保法定交强险。
6.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培训考试,申领驾驶证。
7.60周岁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必须参加每年的安全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农机手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不得驾驶操作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不得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4.自走式农业机械不得违法载人、载客。
5.自走式农业机械不得超速超载行驶。
6.不得疲劳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不得私自改(拼)装农业机械。
8.不得驾驶操作私自改(拼)装的农业机械。
三、农机手应自觉排查隐患防范事故
1.农机手在农业机械作业前,应进行机况检查、保养,要定期进行维护维修,确保机械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防范机械事故。
2. 农机手应自觉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不要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等带病的农业机械。
4.农业机械作业场所禁止卧躺人员。
5.不准在农业机械未熄火的情况离开农业机械。
6.不准穿拖鞋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凡从事农用动力机械作业时,禁止戴手套、拴围腰、穿裙子。女工必须戴防护帽,发辫不得外露。
8.凡从事植保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熟悉药性能,防毒措施以及使用方法。伤口未愈人员、哺乳妇女、孕妇不应参加植保作业。
9.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现场作业,严禁烟火。
农机监理站(盖章) 农机手(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级安全生产承诺书1
为了加强全镇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2011年下半年无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特要求村民对本村作以下安全承诺:
1、不购买和生产经营承及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对购买和生产经营及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给予立即举报。
2、不乘无牌照、无驾驶证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要保证不超员、不超载、不驾驶报废车辆及病车上路。
3、不购买和销售有毒的磨菇菌物,不饮食无生产日期、无生产保质期、生产厂家及无食品检验合格证的食品。
4、不下河游泳、不乘坐自用船和渔船、不乘坐农用车辆、不在危险区域或设有警示标志的地方逗留。
5、对家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民爆物品、不接触有毒、有害、有雷电物体及危险化学物品。
6、村民居住的屋前或屋后不乱堆放易燃柴草,不乱搭接低压电源,不在封山育林区域内乱用火源。
7、建设施工中服从安全管理,高空作业时系安全绳、戴安全帽、搭架防护栏、不在建设施工场地逗留。
柏村镇 村 组承诺人(户主):
二0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