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时间:2022-11-25 18:57:2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与聘用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2、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不将民工工资款支付给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包工头;

3、在施工现场设置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宣传牌。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4、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

承诺方: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劳务分包人(全称):

无锡地铁1号线gd01tjsg-19b标 工程于 2012 年 3 月 1

日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发包人承诺在竣工之日起1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三、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5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

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

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

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中铁四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使用的所有劳务工都已录入劳务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均已及时领取了2011年10月—2012年1月的工资,总金额为2791807元,贰佰柒拾玖万壹仟捌佰零柒元整(大写),所有劳务工费均以足额发放。我方保证不收回劳务工的工资,并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劳务工当月工资为理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恶劣事件,否则每发生一次我方向贵方支付上述所领工资总金额20%的违约金,我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诺方(签字或盖章):

2012年1月17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发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 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 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三、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 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试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建设局各一份。

发包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12年1月6日 2012年1月6日

QKY-X0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2012

工程名称: 劳务分包人:

分包工作内容:

劳务分包人现就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劳务分包人办理完成进度或决算后,根据结算金额填报实际发生工资的《工资表》,并让每位民工签字确认应发工资余额。完成后将《工资表》及本承诺书一并提交;

二、支付民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并承担国家规定相关应缴保险等费用,绝无侵占农民工应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组织、煽动工人直接到公司索要工资或闹-事,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秩序。否则扣罚乙方壹万元/每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收到公司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决算款当天内,按每个农民工应得的实际报酬、补贴全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结清全部民工工资及应缴费用,不得拖欠、克扣民工工资。

五、本劳务分包人自愿承诺本承诺书全部条款约定,没有任何异议。如有违反,公司有

权终止所有结算支付事宜,并将剩余结算款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等费用,不足部分由本劳务分包人全额承担,海南科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

承诺人(施工班组长/劳务分包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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